2017年1月1日起,印花稅有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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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國家相關部門對印花稅有哪些新的規定?大家瞭解多少?

2017年1月1日起,印花稅有新的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印花稅的管理,便利納稅人,於是稅務總局制定了《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將於2017年1月1日開始施行。

一、本規程適用於除證券交易外的印花稅稅源管理、稅款徵收、減免稅和退稅管理以及風險管理等事項,其他管理事項按照相關的規定執行。

二、納稅人應該如實的提供和妥善儲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等相關的納稅資料,統一設定、登記與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及時準確的、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裡、領受的情況。

其中《登記簿》的內容包括:應納稅憑證種類、應納稅憑證編號、憑證書立各方(或領受人)名稱、書立(領受)時間、應納稅憑證金額、件數等以及應納稅憑證保管期限按照《徵管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納稅人書立、領受或者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納稅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的時候,就是發生納稅義務,應該依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對應的稅目、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的稅額,購買並一次性帖足印花稅票。

四、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就可以採取將稅收繳款書、完稅憑證其中一聯貼上在憑證上。

五、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要頻繁貼花的,可以由納稅人依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彙總申報繳納的期限不能超過一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之內不得改變。

六、納稅人應當按規定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那麼您一定想知道:年底了!納稅人必需牢記的八大稅務常識)

七、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八、印花稅實行減免稅備案管理,減免稅備案資料應當包括:(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登記簿》影印件;(3減免稅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九、多貼印花稅票的,不能申請退稅或者是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