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鼓勵離崗創業解除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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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是發揮我省人才資源優勢、促進新一輪振興發展的重要保障。國家人社部出臺《關於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對開展離崗創業工作提出了相關政策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家檔案精神,鞏固和拓展我省放活事業單位人才交流工作成果,我省及時跟進出臺了《實施細則》,按照“一不受損、兩項兼顧、三方受益”的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有效激發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熱情,進一步推動和規範離崗創業工作,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如何鼓勵離崗創業解除後顧之憂

近日,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吉林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此,三部門負責人接受採訪,就《實施細則》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制定《實施細則》?

答: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是發揮我省人才資源優勢、促進新一輪振興發展的重要保障,必須破除制約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營造支援鼓勵創新創業的制度環境,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創新創業活力。去年,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放活事業單位人才交流的意見(試行)》,對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做出了原則性規定。但由於在辦理程式和待遇保障等方面缺少配套政策,實施效果不夠明顯,一些地方和單位建議制定《實施細則》。前階段,國家人社部出臺了《關於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對開展離崗創業工作提出了相關政策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家檔案精神,鞏固和拓展我省放活事業單位人才交流工作成果,我們在反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及時跟進出臺了《實施細則》,目的就是進一步推動和規範離崗創業工作,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問:制定《實施細則》有哪些主要考慮?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我省事業單位行業眾多、型別複雜,不同地區、不同層級事業單位的情況千差萬別、各不相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應科學細化政策規定,既要大力支援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大膽嘗試,消除顧慮,放開手腳創新創業,施展才幹;又要防止一些專業技術人員鑽政策“空子”,離崗不創業,甚至“吃空餉”;還要調動事業單位和市場主體的積極性,營造良好氛圍,形成工作合力。基於此,我們制定《實施細則》,總的考慮是按照“一不受損、兩項兼顧、三方受益”的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有效激發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熱情,促進離崗創業工作紮實有序開展。

“一不受損”,即:公共利益不受損。強調批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應在不影響單位事業正常發展、不影響公共服務保障、不影響公共服務物件根本利益、不影響重點工程(科研)專案建設的前提下進行。相當於列出了“負面清單”,避免出現一哄而起、“一窩蜂”式的離崗潮,對事業單位正常開展工作和公共利益造成影響。

“兩項兼顧”,即:管理與服務兼顧。規範了辦理程式,提出原單位要對離崗創業人員進行實地考核,發現未實施創業或存在“假創業”情形的,要及時進行糾正。同時,提出原單位要積極幫助離崗創業人員解決離崗創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促進其創業工作的成功。這些規定,是對事業單位作為公共部門、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公職人員的.必然要求,避免在支援鼓勵離崗創業實施過程中產生“吃空餉”問題,或者產生類似過去“停薪留職”導致的諸多後遺症。

“三方受益”,即:第一,個人受益。給予離崗創業人員“五險一金”由原單位“兜底”、聘任崗位級別保持不變等基本保障,解除後顧之憂;對創業業績優秀且達到規定條件的,給予全額發放檔案工資、職稱評聘實行傾斜等優惠政策,最大限度讓創業成功者真正受益。第二,單位受益。規定因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結餘的人員工資和經費,原單位可統籌調劑用於補充公用經費支出;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原單位可按有關規定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專案涉及原單位智慧財產權、科研成果的,原單位可以參與收益分配,等等。通過這些規定,讓離崗創業人員原所在單位的權益得到較好保障。第三,社會發展受益。鼓勵高校或科研創新型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帶著科研專案或成果到企業開展技術轉移、科研成果轉化等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鼓勵離崗創業人員在本省內依法納稅,能夠有效促進和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專案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為吉林新一輪振興發展增添動力。

問:《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實施細則》共分7個部分。第一部分,實施範圍。規定事業單位批准離崗創業的人員範圍為具備創業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包括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其中,具備創業條件主要是指具有技術優勢、創新創業能力和合適的創業專案。第二部分,審批原則。明確了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在審批離崗創業過程中要重點堅持的工作原則。第三部分,離崗期限。明確了離崗期限不超過三年。同時,為避免出現專業技術人員反覆離崗的現象,規定對已經具有離崗創業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再次批准其離崗創業。第四部分,激勵保障。重點從工資和社會保險待遇、人事管理、職稱評聘、離崗期滿相關事宜處理等方面,對相關政策進行明確規定。第五部分,辦理程式。明確了個人申請、單位研究、主管部門審批、人社部門備案等四個環節的具體工作程式和所需材料。第六部分,管理監督。明確了管理方式、適用依據和產生問題的處理辦法。第七部分,其他問題。明確了《實施細則》與其他相關政策銜接的有關規定,並特別提出對已經批准離崗創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與《實施細則》不符的,要按《實施細則》進行規範。

問:在保障離崗創業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險待遇方面,《實施細則》有哪些主要規定?

答:在工資及社會保險待遇方面,《實施細則》主要有三條規定。一是規定高校或科研創新型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帶著科研專案或成果到企業開展技術轉移、科研成果轉化等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的,原單位可保留其檔案工資中的基本工資部分;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初始階段暫停發工資,但由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單位和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其中,前一種離崗創業情形是國家重點支援和鼓勵的範圍,基本待遇略高於後一種情形。二是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檔案工資按國家和我省規定正常晉級或調整,並作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基數。三是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在離崗創業期限內經考核證明創業業績優秀,且在本省內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超過本人檔案工資2倍以上的,憑完稅證明提出申請,原單位可在該繳稅年度內全額發放其檔案工資。《實施細則》之所以將離崗創業人員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保留工資待遇額度掛鉤,是因為在政策制定研討過程中,相關部門一致認為個人所得稅是評估離崗創業人員創業業績和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情況直觀有效且能夠量化的重要指標,便於實際操作,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避免主觀因素對判定離崗創業成效產生的影響。

問:在職稱評聘方面,《實施細則》對離崗創業人員有哪些政策傾斜?

答: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可按照原單位職稱評聘條件申評上一級職稱,職稱級別晉升後,按省現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管理有關規定擇優聘任。二是規定離崗創業期間業績貢獻突出的創業人員,職稱晉級和專業技術職稱分級聘任由省級人社部門統一管理、單獨組織、專門評定,經評定通過人員可向同級人社部門申請特設崗位逐級聘任,並逐步消化。三是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可根據所創業專業領域,享受申報第二職稱評審政策;離崗創業期間業績成果可累計計算,作為職稱專門認定的重要依據。

問:請談談“三部門”對抓好《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有什麼具體部署?

答:就抓好《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我們將開展三項工作。一是深入學習宣傳,舉辦培訓班和座談會,開展《實施細則》培訓和解讀,幫助各地、各部門準確把握檔案精神,提高政策執行能力。二是通過召開會議、下發通知等方式,對各地、各部門學習貫徹《實施細則》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三是指導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做好離崗創業的政策指導、備案稽核等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實施細則》的學習貫徹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學習培訓,嚴格執行政策,完善工作程式,務求取得成效。下一步,“三部門”將跟蹤瞭解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實施細則》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