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保金的徵繳時間為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時間已所剩不多,還沒有繳納的,要注意一下時間了。
2016年北京市申報及徵繳殘保金的通知
根據2016年4月26日北京市財政局、殘疾人聯合會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稅[2016] 639號),2016年北京市相關企事業單位需按規定申報並繳納本單位2015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一、申報及徵繳時間
徵繳時間: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徵繳內容:2015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申報方式:
現場申報
(一)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和2015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證明材料,進行申報。
(二)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持以下材料:
1. 《北京市在職殘疾人員登記表》;
2. 殘疾人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影印件;
3. 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影印件,機關、事業單位持同級人事部門的證明;
4. 殘疾人職工2015年6月和12月的工資表原件或影印件;
5. 2015年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
網上申報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變化較大的除外)可網上申報。
三、稽核認定
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稽核確認後,達到規定比例的,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人數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徵繳標準
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本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1.7%-殘疾人職工數) × 2015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舉例:
本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人數500人,職工年平均工資8萬,殘疾人職工0人。
一般方案:應繳納殘保金金額=(500×1.7% - 0)× 8萬=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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