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興賓區農民工創業園扶持政策暫行規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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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引導和支援農民工創業,鼓勵和扶持農民工進駐興賓區農民工創業園發展企業,出臺《來賓市興賓區農民工創業園扶持政策暫行規定》。

《來賓市興賓區農民工創業園扶持政策暫行規定》全文

來賓市興賓區農民工創業園扶持政策暫行規定

為更好地引導和支援農民工創業,鼓勵和扶持農民工進駐興賓區農民工創業園發展企業,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政策,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以創業促就業”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多方聯動,定向扶持、全程服務,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原則,實施建設興賓區農民工創業園,不斷完善配套設施,鼓勵和扶持企業進駐興賓區農民工創業園建設發展,通過推進農民工創業園發展,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激發全民創業、自主創業熱情,擴大就業,改善民生,同時增加市場主體總量,優化產業結構,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二、扶持範圍物件

進駐興賓區農民工創業園的企業及農民工。

三、扶持政策

(一)融資方面

為農民工創業者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個人最高不超過5萬元,其中,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婦女創業者最高貸款額度為8萬元。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個人和專案,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具體貸款額度由經辦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最高單筆不超過100萬元,其中,由符合條件的婦女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經辦銀行可將人均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萬元。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招收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單筆不超過200萬元。

對已經和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的殘疾人農民工創業給予貼息扶持:貸款2萬元以內,利率按年7%計算,貸款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利率按年5%計算,貼息每兩年統計一次,貼息年限不超過2年。

(二)獎勵補助政策

1.專案投產獎勵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及專案,專案竣工投產後,對企業予以一次性專案竣工投產獎勵10萬元。

(1)專案實際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

(2)企業在專案批文規定期限內建成投產的;

(3)專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批准生產,區工業、財政部門現場核驗確認投產,投產後正常執行3個月以上;

(4)企業投產後,廠房和裝置不能閒置或用於出租,並及時向統計部門報送統計報表的。

2.企業上規模獎勵

對經統計部門稽核確認,當年納入區屬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獎勵20萬元。

3.農民工創辦研究開發機構(以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為準):

(1)興賓區人民政府將提供科研場所和住房,三年內免收租金;

(2)研發成功(研發成果通過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並在來賓市興賓區轄區內辦廠將研發成果轉化為產品的專案予以獎勵,獎勵金額最高限額為100萬元;

(3)如不將研究成果在來賓市興賓區轉化為產品的,興賓區人民政府將擁有該研究成果50%的收益權。

4.進入來賓市興賓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因啟動資金比較困難的,如果由企業向國家商業銀行貸款的,興賓區人民政府給予一年內貸款50%貼息補助。國家有更優惠的政策則按國家的優惠政策執行。

(三)標準廠房供給

進駐興賓區農民工創業園企業可以採用租賃、先租後買、協議購買等方式取得標準廠房的使用權或所有權。

企業租賃標準廠房。廠房可整棟租賃或分層租賃,但不論整棟租賃或分層租賃,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的各企業入駐標準廠房投資額之和達每棟5000萬元以上的(其中固定資產投資要達2000萬元以上,以裝置發票為憑證),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第一層租賃價格為6元/平方米·月,每增加一個樓層租賃價格下浮10%,實行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按半價收取租金的優惠政策。對貢獻率較大的重點專案,經區政府同意後,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商定價格。

2.首期租金應在廠房交付當日付清。凡承租廠房企業年稅收上繳達400元/平方米·年的企業(以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為依據),租金優惠20%,超過部分每增加100元再優惠5%的租金,按此比例類推,直至零租金。

企業先租後買標準廠房。租金的收取按第九條執行,企業須在三年內購買該廠房,每棟標準廠房的出讓價格為該廠房的建設原值1900元/平方米。購買面積以購買廠房的實際面積計價,公攤部分(主要指為標準廠房配套的綠化、道理等公用設施)不計在購買面積之內。企業租賃標準廠房期間前兩年所交租金可衝抵標準廠房的購買款。

企業協議購買標準廠房。業主可以現金按月分期支付標準廠房購房款,首付款不得少於出讓價總額的30%,最高支付年限為3年。也可採取銀行按揭分期付款,業主購買整棟廠房以上,出讓款可通過銀行按揭支付,按揭期最長期限為三年,首付款不得少於出讓價總額的40%。業主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的可按出讓價優惠5%。

對購買標準工業廠房及配套設施的業主未經賣方同意,不能擅自改變廠房及廠房的公共設施現狀。

興賓區人民政府可提供公租房給企業或企業員工租住,前5年租金按每月5元/㎡收取。

園區物業管理費按市物價局制定的統一標準收取,入駐標準廠房企業從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兩年政府給予每年物業管理費補貼10%。

(四)保障返鄉創業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在進駐農民工創業園的農民工城鎮落戶、子女教育、住房保障、衛生醫療等公共服務和管理上實現突破,解決農民工後顧之憂。

1.加快改革戶籍制度。重點解決進駐創業園農民工落戶問題,讓進駐創業園農民工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2.做好進駐創業園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合理規劃中國小(含幼兒園)佈局,科學核定教師編制,足額撥付教育經費。將進駐創業園農民工子女入學納入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確保他們“進得來、學得好”,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劃片安排,為進駐創業園農民工的子女,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享受國家及自治區相關政策,優先就近安排入學。

3.解決進駐創業園農民住房問題。開展進駐創業園農民工居住狀況調查,完善我區住房保障制度,進駐興賓區農民工創業園建設發展的農民工,在住房待遇上享受興賓區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待遇,優先安排入住園區內配套建設的保障性住房。支援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利用本企業居民和綜合用地建設集體宿舍進行安置。(區住建局為牽頭單位,區工管委、發改局、財政局、國土局為配合單位)

4.加強進駐創業園農民工醫療衛生服務工作。把進駐創業園農民工及其家屬納入我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服務物件,進駐創業園農民工及其子女,可選擇參加興賓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企業職工醫療保險,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等相關醫療保障政策待遇。

5.相關部門扶持政策

區直各部門應在現行資金政策和專案安排上對農民工創業園企業給予與其它企業同等的待遇。經貿、科技、商務、環保、農業、交通、殘聯等部門應在各種專項扶持資金、專案資金等政策性扶持資金安排上向農民工創業園企業傾斜。農民工創業園企業能夠納入的均應納入,給予安排,並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優先予以扶持。

四、積極為農民工創業園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一)加強創業基地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區委、區人民政府把農民工創業園列為重點扶持專案,對進駐園區新辦的投資規模大的重大企業、重點專案,除了享受以上相關政策,將採取一企一策的辦法,給予大力扶持的特殊政策。經過發展已成熟壯大的企業,原則上當入駐企業固定資產大於1000萬元、佔用廠房超過9000平方米、工業產值高於 2000萬元時,將鼓勵、支援其在工業區內徵地建廠,優先安排用地指標。

(二)鼓勵技術創新

結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鼓勵農民工創業園企業增加科技投入,研發適銷對路的新產品,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支援農民工創業園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諮詢與轉讓、資訊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和軟體開發、服務外包、網路動漫、廣告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發展。促進微型企業與高校合作,支援農民工創業園企業進行科學技術成果轉化。

(三)開展創業培訓

積極開展農民工創業園企業創業培訓,對屬於扶持物件的創業者給予創業培訓補貼。以提高申請人創業能力為目的,就政策解讀、專案選擇、擔保貸款、企業管理、市場行銷、會計核算、合同簽訂及風險規避、員工聘用與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知識、創業例項分析、創業投資計劃制訂等內容開展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

(四)服務保障措施

1.區委、區人民政府對進駐園區投資專案實行“一條龍”服務,對重點專案實行集體辦公、聯合審批、分頭承辦;一般專案由區招商局代辦手續。屬本區內辦理的手續,在申報材料齊全的前提下,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

2.建立定點聯絡幫扶制度。各部門應在分類幫扶的物件中,選取一定數量的入園企業作為部門領導和業務機構負責人定點聯絡企業進行重點幫扶。通過深入聯絡企業,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檔案精神,協助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業務、營銷策略理念等方面的服務,增強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

4.建立收費目錄,執行《企業收費登記卡》制度,凡政府未公佈、未經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企業有權拒付,並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

5.保護入園投資者合法權益。凡是到企業檢查的單位,必須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並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無行政執法證件者,企業有權拒絕並舉報。禁止個人到企業檢查。對農民工創業園企業發生糾紛,受理機關予以優先立案,優先解決。

6.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向投資企業亂攤派、強拉贊助、強買強賣商品、強行徵訂報刊及強制企業加入各類組織、協會等。

五、本規定由興賓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本規定未盡事宜,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另行協商解決。

六、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有其他有關規定的, 按最高優惠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