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創業還需要政策全面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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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受世界金融危機影響,我國部分企業關閉、停業、歇業,大量農民工失業返回農村,對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不利。就業是民生之本,大力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著力化解勞動力供求矛盾和就業結構性矛盾,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途徑。中央高度重視並特別提出“積極支援農民工返鄉創業”,今年中央一號檔案也重點提出“鼓勵農民就近就地創業”,以創業促就業。但是根據我們調查發現,由於受農民工個人素質和制度環境的影響,當前農民工創業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農民工創業還需要政策全面支援

當前農民工創業中存在的問題

(一)專案選擇方面

一是所選專案大都和田間地頭(種植、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有關。農民工在城市打工多年,見過世面,但在收入上仍然停留在較低水平階段。對於他們而言,最穩妥的創業也許就是從曾經最熟悉的田間地頭開始。但這些專案多屬微利專案,規模不大、產品單一、週期長、見效慢、受市場影響大,不利於農民工儘快致富增收。另外,技術含量較低,也較難享受國家政策扶持。

二是存在不同程度的盲目投資辦企業現象。農民工受自身知識和管理經驗等因素制約,他們積累資金返鄉創業時,對市場資訊缺乏足夠的瞭解,也缺乏來自政府積極有效的產業引導、專案指導,常做出不切合當地經濟發展和市場需求的決策與判斷,存在不同程度的盲目投資現象。

三是照搬別人的模式創業。許多人看到別人在某方面創業賺錢後,在求富慾望的驅使下,自己也盲目跟進。企業規模小、低水平、重複建設現象嚴重。一旦當地市場飽和銷路出現困難,發展資金再難以解決,最後只能破產。

(二)創業能力方面

一是農民工有創業意識,但自身素質較低。返鄉農民工歷經發達地區社會、經濟、文化、思想的洗禮,能力有所提高,但普遍素質仍然較低。根據2008年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資料公報資料顯示,在農村勞動力資源中,國中及國中以下文化程度佔89%,在外出從業勞動力中,國中及國中以下佔到90%。

二是創業經驗不足。農民工在外打工,從事低端產業者居多,技術含量不高,技術積累相對不足。農民工在外也很少有創業實踐活動,更無創業知識和創業理論的儲備。創業經驗欠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往往處於劣勢,創辦實體難有作為。

三是缺乏先進的企業經營、管理知識。部分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只掌握單一技能,不能按現代企業制度運作和管理,企業短期行為嚴重,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創業經不起考驗,因此,企業往往難以持久和快速發展。

四是缺乏技術人才。大多數企業用工的主要來源是返鄉農民工和當地農民,創辦的實體大多屬微利專案,生產結構以勞動密集型和手工操作為主,產品技術含量偏低,創業地的生活水準、環境和物質文化條件等缺乏競爭優勢和吸引力,本地人才和優質勞動力仍傾向發達地區,已成為企業提升發展的障礙。

五是返鄉創業的農民工接受培訓較少。根據我們的調查,一些求富心切、創業迫切的農民工根本沒有時間接受培訓,也不願“浪費”時間去培訓。這樣的後果是返鄉創業選擇專案時,或好高騖遠,或小打小鬧,產品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不強,企業發展後勁不足。

(三)創業資金方面

對農民工這樣一個資金少、創業知識缺乏、創業技能不高的特殊群體,創業的困難很大。缺少資金是擺在他們面前的首要難題。

一是個人收入不足,難以支付創業所需費用。農民工返鄉時雖然積累了一定資金,但對於創辦企業、搞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言,這點積蓄只是杯水車薪。二是企業流動資金不足。企業辦起來了,卻因缺少流動資金而運轉困難。務工返鄉人員創辦的企業都是中小型企業,通過正規金融渠道得到貸款的可能性極小,痛失不少商機。

    (四)貸款融資方面

目前很多地區的金融機構為了支援農民工創業和就業,為農民工量身定做了“打工創業貸款”、“農民工外出務工小額貸款”、“農民工創業貸款”、“外出創業貸款”等信貸產品,對幫助農民工解決創業過程中的資金緊張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部分銀行對農民工創業信心不足。農民工創業貸款難,歸根結底是銀行對農民工創業沒有信心。山區的返鄉農民工,搞的大多是種植、養殖業,與市場不能有效接軌,是“二級市場”,弄不好投資就“打水漂”了,因此銀行信心不足。

二是抵押方面。(1)在貸款評估、抵押等程式上設定門檻較高。一些銀行名義上的小額貸款,成了被農民工戲稱為好看卻“摘不到的桃子”。(2)農民工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加重了融資難度。農民工僅有幾萬元的啟動資金,根本無法用來抵押。

三是申請小額貸款的流程複雜。以某省為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2)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3)從事的經營專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4)具備還貸能力;(5)無不良記錄,信用良好,原則上應經過就業再就業培訓,具有當地居民常住戶口。(6)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須有擔保人,擔保人必須是由縣財政發放工資的.在職人員。比如,重慶某地關於擔保人擔保額問題是這麼規定的:凡是法人為個人提供擔保,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年稅後利潤在5萬元以上;具有貸款申請金額1.5倍以上的不動產。凡是公務員為個人提供擔保,主任科員以下可擔保4萬元;主任科員可擔保5萬元;副處級以上可擔保8萬元等等。複雜的程式很大程度上使部分有創業意向的農民工退避三舍,創業只能在夢想前成為泡影。

四是政府優惠貸款有附加條件。貸款有不少附加條件,如要求一定的資金和人員規模,甚至要求僱多少返鄉農民工等等。有些農民工為了得到這些優惠,不量力而行,搞花架子弄虛作假,或不顧實際情況盲目擴張,結果是所辦實體興也勃也,亡也忽也。

政策建議

一是對返鄉農民工的創業熱情要正確理性對待。農民工創業一定要結合自己的實際,他們都是拿自己打工的積蓄來投資的。由於各種因素,有可能讓他們的“心血”會在一夜間化為烏有。在公平交易的時代,購買者並不能因為你是返鄉創業的農民工而對你的產品有特別的關愛。如果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較差或價格低而成本高,這樣的創業就會失敗。

二是對有返鄉創業願望的農民工及時提供培訓。根據返鄉創業農民的特點和需求,有針對性地對農民工創業開展經營理念、企業管理、市場競爭能力等方面的培訓,並及時提供金融、技術、資訊等服務。此外還可通過案例、實習、參觀、座談等多種方式,將創業意識培訓融於創業培訓之中,提高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專案庫。可根據個人不同的情況,引導農民工對症下藥、有針對性地找專案,提高創辦專案成功率;另一方面要防止高汙染企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

四是成立回鄉創業農民工指導(服務)中心。要組織由專家學者、成功創業人士、政策執行部門人員參加的創業專家諮詢團,免費為創業農民工提供專案資訊、開業指導、信貸支援、政策法律諮詢、企業管理及營銷等方面的個性化、精細化和專業化的指導諮詢服務。

五是優化創業環境。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用地、供電、供水、稅收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開闢“綠色通道”,營造濃厚的回鄉投資氛圍。適當的時候可引導農民工回鄉創辦的企業向小城鎮集聚,因地制宜發展園區建設。可在現有的各類園區中,安排必要的場地,建設一定比例的廉租廠房,支援農民工回鄉創業。

六是加強信貸支援,化解資金瓶頸。要積極梳理和創新產品,通過不同的產品來滿足不同層次農民工的創業需求,並優化流程,改善對農民工回鄉創業的融資服務;要根據貸款物件的不同特點和不同需求,採取現有放貸政策和存摺質押放貸兩種形式,貸款額度可適當再提高;同時,設立創業基金。

七是政府要建立農民工創業風險保險機制。要將農民工創業風險保險建立起來,當他們一旦遭受各種“災害”時可以有一定的抵禦能力,不至於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