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被徵地農民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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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盤水市被徵地農民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有什麼具體內容呢?是如何規定的?

六盤水市被徵地農民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符合政策人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徵收承包耕地後,被徵地家庭人均剩餘耕地面積與2009年本縣(特區、區)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的比例不足70%(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高比例)的農業在冊人口、徵地後農轉非人口。

檔案依據

《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黔府辦發〔2012〕7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盤水市被徵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市府辦發〔2012〕5號)、《市委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盤水市建立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六盤水黨辦發〔2014〕72號)、《六盤水市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市人社局發〔2010〕83號)、《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財金〔2013〕84號)、《省人社廳 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函〔2010〕78號)、《省人社廳關於全面開展SIYB創業培訓工作的通知》(黔人社辦函〔2010〕6號)、《財政部、人資社保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等。

就業服務政策

可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享受免費求職登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服務,還可在定點培訓學校免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及SIYB創業培訓。徵地後農轉非法定勞動年齡人員可享受公益性崗位人員安置政策。

稅收減免扶持政策

一、符合相關條件的被徵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創辦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且達到相關要求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52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創業扶持政策

一、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貸款貼息額度為高校畢業生10萬元、婦女8萬元、其他人員5萬元;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婦女最高人均貸款貼息額度為10萬元。符合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申請貸款,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擔保機構或專業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根據企業實際招用扶持物件人數人均8萬元確定貸款額度,但單次申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二、創業扶持獎勵政策。

1.一次創業補貼:在我市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從事私營企業、個體經營並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可享受35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2.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已簽訂經營場所租用協議的,可按每月300元標準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對實際月租金按低於300元的,據實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月,對申領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補貼最長時間計算至退休年齡月份,對合夥創業的,按一戶計算補貼。

3.一次性扶持補貼:吸納安置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員、復退軍人、被徵地農民的自主創業人員,與創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併為從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實際安置人數,享受3000元/人的一次性扶持補貼。

4.創業實訓基地實訓補貼:自願建立創業實訓基地的企業被有關單位核准為創業實訓基地後,經允許組織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未就業殘疾人員、未就業復退軍人、被徵地農民等擬創業人員到該基地實訓6個月以上,創業實訓基地可按實訓人數享受2000元/人的創業實訓補貼。

5.社會保險補貼:自主創業帶動就業1人以上(含1人)的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員、復退軍人、被徵地農民,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承擔部分給予兩年補貼。如第二年帶動就業人數在原基礎上增加2人以上(含2人),再給予自主創業人員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有多個經濟實體的同一法人代表只能享受一次社會保險補貼。

6.“3個15萬元”扶持政策:返鄉農民工創辦微型企業可享受“3個15萬元”扶持政策——即投資者出資達到10萬元後,政府給予5萬元補助(按註冊資本金50%,給予財政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15萬元的稅收獎勵,15萬元額度的銀行貸款支援。

社會保障政策:

被徵地農民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可享受參保繳費補助,徵地時已年滿60週歲且未享受繳費補助(繳費補助標準根據人均剩餘耕地比確定)的,根據人均剩餘耕地比增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