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性國有控股公司的設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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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其公司達到決定性表決權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經營控制,並主要從事資本經營及其他生產經營的國有企業。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地區性國有控股公司的.設立條件,歡迎大家分享。

地區性國有控股公司的設立條件

地區性國有控股公司的設立條件:

地區性國有控股公司是指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權,主要以控股方式從事資產經營活動,並經登記註冊的特殊企業法人。

其職能主要是依法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行使經營管理權,通過國有資產的有效運作,盤活存量,優化增量,促進產品結構、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增強國有資本的經營能力、控制能力和滲透能力,壯大優勢企業、重點行業和支柱產業,搞活國有經濟並負責完成當地政府要求的社會公益任務。

在設立條件上要比國家級的控股公司寬泛一些,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區經濟發展要求的前提下,其註冊資本、淨資產的限額要低一些,但比一般性公司要高。

國有控股公司的企業型別:

國有控股公司可以分為兩種型別:一種是純粹型控股公司,另一種是混合型控股公司。

1、純粹型控股

它不直接從事股權,而對其他公司或企業實行控制。

2、混合型控股

它主要通過股份持有控制子公司,又直接進行一部分生產經營活動。這種控股公司投入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的資本總額,必須超過註冊資本金的50%以上,用於直接生產經營的資本總額只能小於公司註冊資本金的50%。在對子公司的關係上,它行使的是出資者權利,而在直接生產經營活動中,它還享有法人財產權。在授權一些企業集團的核心公司作為國有控股公司時,為了保持生產經營的穩定,可以設立混合型控股公司。但要通過制定章程,防止母子公司之間發生不規範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