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地區分公司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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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近年來,融資租賃公司發展的很快,下面是有關融資租賃公司在設立地區分公司的操作指引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地區分公司的操作指南

  

一、設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四十八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場所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就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公司登記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

登記時所需資料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設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二、分公司稅收徵管

根據稅收徵管法的規定,企業在外地設立分公司的,必須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稅務管理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九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稽核後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在總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點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稅種的不同,對該稅種的徵收方式、徵收地點也有所不同。如對於增值稅來說,則應當由總公司和分公司公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徵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對於企業所得稅,由於其要求由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組織納稅,所以如果設立的分公司不實行獨立核算的話,就不應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應當由總公司一併繳納。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一)國有企業;(二)集體企業;(三)私營企業;(四)聯營企業;(五)股份制企業;(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三、金融租賃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的規定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2014年3月13日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第十七條:金融租賃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銀監會批准,可以設立分公司、子公司。設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具體條件由銀監會另行制定。參見《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1、設立資質

金融租賃公司申請設立境內專業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二)具有良好的並表管理能力;

(三)《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各項監管指標達標;

(四)權益性投資餘額原則上不超過淨資產(合併會計報表口徑)的50%;

(五)在業務存量、人才儲備等方面具備一定優勢,在專業化管理、專案公司業務開展等方面具有成熟的經驗,能夠有效支援專業子公司開展特定領域的融資租賃業務;

(六)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金融租賃公司設立的境內專業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熟悉融資租賃業務的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