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租賃公司設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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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租賃公司包括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外資經營租賃公司,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經營範圍包含經營租賃公司的經營範圍,那麼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外資租賃公司設立的條件

一、申辦條件

1、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二)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三)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階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註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25%。

二、經營範圍

1、融資租賃業務

2、租賃業務

3、向國內外購租賃財產

4、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

5、租賃交易諮詢和擔保

6、經審批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三、租賃財產範圍

1、生產裝置、通訊裝置、醫療裝置、檢驗檢測裝置、工程機械裝置、辦公裝置等各類動產;

2、飛機、汽車、船舶等各類交通工具

3、上述二條所述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體、技術等無形資產,但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二分之一

四、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四、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註冊登記證明(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影印件);

五、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七、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九、申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提交有關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許可程式

一、設立外商投資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上述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准的,應書面說明原因。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設立後7個工作日內將批准檔案報送商務部備案。

二、設立外商投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申請人向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檔案。

(二)上述檔案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主管部門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上述檔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核准後,發起人正式簽定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

(三)發起人簽定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查批准。商務部在45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三、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應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

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檔案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准的決定,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准的,應書面說明原因。

四、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從事租賃業務的:

應當符合上述條件,並按照第一項規定的程式,依法變更相應的經營範圍。

六、告知方式

商務部批件

七、承諾時間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審批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