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怎麼放到人才交流中心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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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可接收檔案的不同情況,存檔人員可選擇以下不同轉檔方式辦理存檔手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檔案怎麼放到人才交流中心託管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檔案怎麼放到人才交流中心託管

1、原單位具有檔案管理許可權

(1)持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原單位出具的解聘證明到我中心申領《商調函》;

(2)回原單位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3)憑身份證和原單位出具的《檔案轉遞通知單》辦理存檔手續。

(4)對於檔案主要材料不全存檔人員應補齊相關材料後存檔。

2、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退人員

(1)根據人調發[1991]14號和[1992)18號檔案規定,辭職辭退人員經所在單位稽核或批准後,由單位將稽核或批准材料和人事檔案移交省人才中心;

(2)省人才中心驗收辭職辭退材料和人事檔案,合格後出具相關證明,並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退原單位;個人持身份證和辭職辭退檔案辦理存檔手續。

3、普通院校畢業生

(1)擇業期內普招畢業生持《就業報到證》(開往我中心或我中心的`人事代理立戶單位);如就業報到證不合要求,畢業生可選擇改簽後辦理或不改簽由學校出具《檔案轉遞單》、檔案材料清單辦理。

(2)超擇業期及未辦理就業手續的各類院校畢業生須提供畢業後工作經歷證明和工作鑑定、《就業報到證》或學歷認證報告辦理存檔手續。

4、非公單位就業及其他社會管理人員

非公單位就業及其他社會管理人員,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和工作鑑定,持就業單位委託存檔介紹信或個人申請,辦理存檔手續。

5、人才服務機構轉入

(1)持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鄭州單位勞動合同(工作證明)到省人才中心申領《商調函》;

(2)回當地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以上存檔,經過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唯一性稽核之後,辦理存檔手續;檔案材料有嚴重問題的,退回原單位;接近或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經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後,檔案隨養老保險關係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