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學校財務管理情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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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處課題組

市學校財務管理情況調查報告

撤地設市以來,根據市、區職能劃分,市區範圍內的高中歸屬市管理,現共有四所高中學校,分別是中學、二中、師專附高、職高。近幾年,隨著城市化程序的加快,人口集聚,就學需求不斷增加。為確保初升高比例,提高公民素質,市財政投入大量資金改善了高中學校的辦學條件,有效地緩解了就學壓力。通過對近幾年來市屬高中學校教育經費運轉和使用情況的調研,提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建議,對促進高中教育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合理分配財政資金,是十分必要的。為此,今年3月份,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組成聯合調研組,對市直屬的四所高中學校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基本情況

(一)人員情況。四所高中共有教職工828人,其中在職724人,離退休104人;共有210個班,在校生9829人。

(二)資產負債情況。四所學校共有資產總額15366萬元,其中固定資產13234萬元,流動資產993萬元;負債總額為2087萬元,其中銀行貸款為1100萬元;淨資產為13084萬元。

(三)收支情況。四所高中總收入為6366萬元,經常性收入(不包括基建撥款,包括擇校費收入)為5502萬元,其中財政預算內補助收入為1876萬元,佔經常收入的比例為34.1%;經常性支出總額為5655萬元,超支153萬元,其中中學結餘19萬元,師專附高超支220萬元,二中結餘43萬元,職高結餘50萬元。

(四)教職工收入情況。人員支出佔事業支出(不包括基建支出)的比例為65.1%,其中中學76.75%,師專附高53.99%,二中67.49%,職高60.18%。四所高中在職教師年平均綜合收入為44494元,其中中學45167元,師專附高35164元,二中44391元,職高46708元。

(五)財務管理情況。四所學校都建立了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獎金福利分配製度,經費支出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會計資料基本做到真實、合法、完整,報銷手續齊全。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查,發現學校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五種不良現象:

(一)財務管理重視不夠。有些學校認為,財務會計工作是總務部門和會計人員本身的業務,學校只要搞好日常教學管理,抓好升學率就可以了,對學校財務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有些會計人員對新的財政、財務管理體制不瞭解,只關心資金庫存、不注重資金性質,不善於監督管理。

(二)不動產管理不善。在資產管理方面,目前多數學校存在著“重錢輕物”、“重購輕管”的現象,認為只要把“錢管好就行了”,管理意識淡薄,固定資產維護差、報損率高,存在賬實不符的現象。部分學校未按照規定處置固定資產,未經批准就隨意購置、出租、處置資產等。隨著政府對高中學校基本建設、改善教學環境投入的不斷加大,教學儀器裝置的不斷更新,固定資產在資產中的比重越來越大。這關係到學校教學質量的好壞,關係到學校管理水平的高低,更關係到學校未來的可持續性發展問題。

(三)預算執行不規範。多數學校能夠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略有節餘”的原則,及時完成預算的編制工作,但在預算執行中仍存在專項資金與正常經費混用、擴大支出範圍、人員經費佔用公用經費,公用經費佔用專項經費、佔用往來款等問題,沒有做到按預算計劃使用財政資金、及對資金運用進行分析、評價、監督,失去了編制預算的意義和作用。

(四)代管資金管理粗放。學校基本上能夠按照規定的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並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但是在代管資金的管理方面就明顯不足,代管費沒有按年級、班級進行認真、詳細的核算,而是籠統記帳,超範圍使用代管費。在學期終了未進行清算,使“專款專用,及時結算,多退少不補”成為一紙空文。

(五)核算和監督職能不到位。《會計法》規定,會計有兩個基本職能,即會計核算職能和會計監督職能。而現今學校中,往往只注重會計的核算職能,會計人員只記記帳,算算帳就行了,忽視會計的監督職能,未能就資金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結果可能會導致會計資訊失真、違法違紀、損失浪費等現象。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個別學校年度預算收支未實現平衡,經常性經費出現紅字。且學校負債金額大,4所學校共計負債1483萬元,及時清償債務有一定的困難;獎金、福利發放不規範。目前對各校發放名目眾多,而課時補貼、獎金等又沒有規定的標準,學校之間存在互相攀比情況,致使事業經費運轉緊張,經常性經費支出中人員經費支出比例過大,人員支出總額連年快速上升,嚴重影響學校事業發展,增加了財政壓力。

2、教育擇校費管理較亂。根據麗計費管()253號檔案規定,擇校費應專項用於改善辦學條件。而四所高中普遍存在擇校費與正常經費捆綁使用的情況,與批覆預算時要求的擇校費用於基本建設和裝置購置不符。

3、基建經費管理不規範。四所高中學校目前都有基建專案,只有麗中單獨開設基建賬戶,且四個學校均未按照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設立基建賬分賬核算。由於行政經費和基建經費混用,導致經常性經費對基建經費的佔用,嚴重超支,如師專附高超支了220萬元。單獨開戶的因沒有事前監督的手段,也存在移用基建資金現象,如麗中共從基建戶劃轉133萬元到行政戶用於彌補經費不足。

4、未按規定提取和支付助學金。按照有關規定,高中學校要按學費收入的10%提取助學金,其中70%要用於困難學生補助。從調查的情況來看,四個學校均未按年度預算批覆的要求提足助學金,提取的助學金也只發放了一部分,應付未付的助學資金越滾越多。

5、會計核算不夠規範。①專項收支基本未單獨核算,市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安排的專項經費、省補助的專案經費基本上都沒有按規定單獨核算,無法反映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各專案如同虛設。②會計科目使用不夠規範,如擇校費、代管費的收支、住房公積金的扣繳等會計核算業務做法五花八門,沒有按有關規定使用會計科目。③會計核算不夠明細,如“事業支出”科目下未設二級科目核算,不同科目的收支併入同一筆憑證,不利於準確反映會計資訊,無法提供有價值的分析材料。④科目設定不規範,一般預算支出目級科目設定未按財政部的檔案要求作調整,仍按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購建和大修理”各科目。⑤會計科目的年終結轉不規範,如“事業結餘”科目餘額年終未按規定結轉到“事業基金”科目,而是結轉到下年度使用。⑥資金支付管理不夠規範。個別學校財務報銷未能按財務管理規定取得正式發票,白條子給予報銷的情況較多;一些大額支出採用現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