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城市管理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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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10月中旬,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要點安排,我委就加強城市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加強城市管理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

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城市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採取了許多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城市管理機構初步建立。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依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在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精神,市委、市政府於2008年7月批准成立了張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參照公務員管理、掛靠市政府辦的正處級單位,履行城市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職責。城管局下設市城管執法支隊,為科級定向補助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5人。橋東區、橋西區、高新區也分別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二)基礎設施建設日趨完善。城市交通路網體系基本形成,先後修建了城市快速路,完成了鑽石路、西壩崗路、張宣公路、清水河兩岸道路等城區“九縱六橫”以及張宣公路拓寬改造工程,改造道路總長度110公里;實施了貫穿市區23公里的清水河綜合治理工程,建成30座橡膠壩、11道攔沙壩,蓄水量達到800萬立方米,明湖和洋河治理工程均已啟動;城區汙水處理、集中供熱、供氣、供水等管網建設得到加強,公園、廣場、橋樑、公廁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得以強力推進。

(三)景觀環境整治成效顯著。截止到9月底,共拆除道路兩側違章建築、臨時建築、危陋建築20多萬平方米,拆除戶外廣告5600餘塊;完成了12座橋樑、14公里河道欄杆及主幹道路、大型建築物、城市出入口的亮化工程;在中心城區開展了綠化景觀整治工作,種植各類苗木2100萬株,完成今年確定綠化任務的102%;在主城區開展了國慶花展活動,共擺放大小主題花壇80餘組,擺放各類花卉40餘種350萬盆(株);對清水河兩岸等樓體實施了“穿衣戴帽”工程,完成既有建築改造217座,粉刷牆體12.66萬平方米。

 (四)專項整治行動紮實推進。積極開展中心城區露天燒烤整治工作,共清理露天燒烤90餘處,責令整改、規範經營商戶350戶;積極開展倡導文明養犬活動,制定了《中心城區開展倡導文明養犬活動方案》,發放宣傳材料3000餘份;開展了建築垃圾遺撒專項整治行動,下發整改通知書800份,查扣違章車輛18部;嚴肅查處違章建設行為,共檢查在建工程65項,下達責令停止建設通知書57份,發現未辦理規劃許可的違法建築35項;開展馬路市場、流動攤販集中整治行動,累計規勸清理遊商、遊販和佔道經營11000人次。

 (五)城市環境衛生明顯好轉。堅持以定人、定崗、定路段、定標準為核心的“四定”責任制,不斷提升路面清掃保潔質量,主次幹道、重點地段實現了24小時保潔;加強農貿市場、城鄉結合部及衛生死角的治理,衛生狀況有了明顯改善;認真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制定了《張家口市“門前三包”責任制實施方案》,先後三次開展了對轄區沿街商戶“門前三包”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在探索建立群眾化長效管理機制方面取得了新進展。

二、存在問題

在城市建設迅速發展的同時,城市管理相對滯後的問題日益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設效益的發揮,阻礙了城市化總體水平的提高。

 (一)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社會支援參與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還沒有真正在全社會形成共識,特別是在當前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的新形勢下,城市建設戰線長、任務重、壓力大,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正在全力以赴推進、集中力量攻堅,尚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去研究和推進城市管理,對城市管理缺乏系統謀劃和強力推進,致使城市管理滯後於城市建設,重建設、輕管理的問題普遍存在。同時,由於宣傳教育等諸多方面的原因,部分群眾對城市管理認識程度和支援度、參與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體制不順,職責界定不清,管理職能分散。“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落實”的城市管理體系未能真正形成,市和區兩級政府、區與街道、市和區城管局之間的城市管理和執法職責亟需進行系統界定,城區街道和社群的積極性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現有部門的職能配置不盡合理,城市管理涉及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市場管理、噪聲和環境汙染、養犬及停車場管理等職能,相應地分散在建設局、公用局、園林局、城管局、工商局、環保局、公安局等部門,職能過於分散,造成職責不清,又沒有綜合的職能機構予以牽總協調,工作難以銜接,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和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削弱了城市管理功能。市、區城管局之間沒有行政隸屬關係,難以實現對中心城管執法的有效指導和協調。

 (三)規劃控制不嚴,配套設施建設滯後,加大了城市管理難度。儘管我市在規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於詳細規劃出臺的滯後性,往往使規劃中應遵循的原則、佈局和功能得不到全面體現,特別是在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區域亂搭亂建、違規建設、無序開發的問題非常突出,進一步加大了城市拆遷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管理難度。另外,我市集貿市場、公廁、停車場、垃圾轉運站等配套設施建設總量不足且佈局不合理,導致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與民生之間的矛盾突出,馬路市場、佔道經營、隨意停車、亂堆亂放等問題屢禁不止,嚴重影響和制約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機構職能缺位,執法力量薄弱。由於歷史欠帳多,我市環衛等基礎設施普遍存在簡陋老化、數量不足等問題。隨著城市的擴容,城區新建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執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維護費沒有同步增加,遠遠不能適應現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機構的職能有待加強,我市雖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但未進入政府序列局,人員工資和經費財政未實現全額撥款,執法主體資格不合法,行政處罰權該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也沒有賦予其相應的城市管理職能。市城管局及橋東、橋西、高新區三個區的城管局共有行政執法人員160名,城管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裝備陳舊落後。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體系需進一步完善,一些長效管理機制不能很好地落實。我市城市管理執法目前主要依據的是國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規,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制度辦法不健全、不完備,缺乏針對性和操作性;原有的若干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其內容已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特別是隨著城市化程序的加快,城市管理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未能順應形勢,建立有利於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的.新機制、新辦法,如精細化管理工作制度和作業標準、環衛和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市場化運作細則、城市管理的考核激勵和統籌協調機制等等。原有的一些長效管理機制落實不到位,居民養犬、露天燒烤、交通秩序等不能實現規範化管理,“門前三包”落實力度需進一步加大。

三、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