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某有限公司的盡職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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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指做好職責範圍內應做的事。下面有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某有限公司的盡職調查報告,歡迎閱讀!

關於某有限公司的盡職調查報告

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律師事務所接受貴司委託,指派中國執業律師××、××對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w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

在與貴司的多輪磋商中,我們和貴司確定了本次盡職調查的工作範圍,並以<委託合同書>的形式確定下來(詳見附件一:盡職調查範圍)。

根據本案的工作範圍,本次盡職調查工作採用認真閱讀w公司提供的檔案(詳見附件二:w提供檔案目錄),進行書面審查;與w公司相關負責人談話、向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調取資料等方式,在提供本盡職調查報告的同時,我們得到的承諾為:

1、w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檔案上的所有簽名、印鑑和公章都是真實的;提交給我們的所有檔案的原件都是被認可的和完整的;並且所有的影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

2、我們審查的檔案中所有的事實陳述都是真實的、正確的;

3、接受我們談話的相關負責人陳述的內容沒有任何虛假和遺漏的,是客觀、真實的;

4、w公司沒有未披露的對外抵押、保證等擔保行為;

5、同時,我們沒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諾是不合法的。

基於以上的承諾和我們採集到的資料與資訊,根據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根據w公司提供的檔案,根據我們指派律師的工作經驗,我們作出以下盡職調查報告內容:

一、w公司基本情況

1、基本資訊(略)

2、w公司歷次變更情況(略)

(詳情見附件三:w公司變更詳細)

3、w公司實際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隱名投資風險

外國人某某通過中國自然人投資於w公司的行為屬於隱名投資行為。盡職調查報告。外國人某某為“隱名股東”,中國自然人為“顯名股東”。

1、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對於隱名投資的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一個隱名投資行為如想得到法律的認可,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隱名股東必需實際出資。具體體現為,隱名股東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投資於公司的財產屬於隱名股東所有;

(2)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這裡的以上包括半數;

(3) 隱名股東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且被公司認可。這裡的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得並被公司認可,既可以表現為隱名股東實際上擔任了執行職務的董事,實際行使了管理職能;公司股東名冊等法律檔案記載了隱名股東的實際股東身份,亦可以表現為顯名股東的決策均得到了隱名股東的同意或認可等。

(4)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外國投資者採用隱名投資的方式規避市場準入的行為則亦違反了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盡職調查報告。

2、中國法律對於外商投資行業的准入規定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國對於外商投資的行業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貿易類外商投資企業因為屬於中國政府規定的逐步開放的產業,而被納入“限制類”進行特別管理。

3、w公司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1)中國法律確定股東身份應當經過登記程式,這裡所說的登記是指登記於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有經過登記的,不能對抗不知道隱名投資行為的第三人。也就是說,目前外國人某某並非是經過中國相關zhèng fǔ 部門登記過的股東,登記過的股東是中國自然人;

(2)中國自然人、具有實際支配w公司股權的權利,如果顯名股東不經隱名股東的同意即轉讓股權,將造成隱名股東的投資失敗;

(3)當顯名股東個人負有大額債務而不能清償時,他們的債權人可能會要求獲得w公司股份,從而影響隱名股東的利益;

(4) 中國目前並無對於隱名投資的現行有效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外商隱名投資於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的,法院會判決這種隱名投資行為無效,真正的股東為顯名投資者,隱名股東(外商)與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法人)的出資形成債權債務關係;w公司目前的主要經營範圍為限制類,因此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一旦與顯名股東發生爭議,法院將會判決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無效,外國人某某將失去對w公司的控制權;

(5)根據我們處理類似案例的經驗,外商利用中國人進行隱名投資,初始時一般合作良好,但是當公司做大做強併產生較大利潤時,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或法人)常常會向隱名股東(外商)提出種種要求,從而產生爭議。

三、關於w公司的經營範圍

本次盡職調查的目標是為實現對w公司的併購、增資,增資之後,w公司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由於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行業實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經營範圍難以保留。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及我們的經驗,變更後的w公司的經營範圍將表述為:從事……等食品的進出口業務,國內批發及相關配套業務。

四、w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1、概述

w公司會計核算方面原則上執行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未根據該項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是中國法律強制性要求建議的制度,而財務管理規定是一種內控制度或稱管理制度。

由於w公司沒有具體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相關會計政策無法確定(目前實際由財務人員根據經驗或習慣確定),既不利於公司管理層對會計核算進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導致w公司會計業務處理的隨意性。

我們建議w公司根據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出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

2、w公司的會計政策

(1)執行中國<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根據w公司的規模,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制度>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w公司目前實際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期間:公曆1月1日至xx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