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設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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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平安鹽津建設,鞏固深化省級先進平安縣建立成果,結合當前平安建設現狀,縣委政法委組織力量對全縣各鄉鎮、各村(社群)及重點區域,以走、訪、查、看及座談的形式對平安建設開展專題調研。現將其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平安建設的調研報告

一、平安建設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自開展平安建立活動以來,縣委、政府高度重視,把建立總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了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中,把它作為執政為民的實事來抓,積極化解矛盾糾紛、整治突出治安問題、推進社會管理、強化細胞載體建立、加強基層基礎,確保了社會大局持續穩定,有力促進了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抓組織、建機構,落實四個到位,確保平安建設順利開展。一是認識到位。縣委、政府始終把平安建立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專題研究部署平安建設工作,解決建立經費、人員編制等困難和問題,明確和落實了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為平安建設的第一責任人。縣、鄉(鎮)、村(社群)三級分別組建了平安建設辦公室,做到了人員、場所、設施三落實,確保了建立活動的順利開展。二是措施到位。縣委、政府先後召開縣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政法社管綜治維穩及平安建立工作會、業務培訓會等會議,對平安建設工作予以安排部署、總結交流、推動提高。縣人大、縣政協對平安建立活動積極開展視察和檢查工作,對平安建立的薄弱環節提出合理的意見建議。相關單位結合各自職能,召開部門平安建設工作會議,對平安建立工作進行再部署、再細化。同時,還邀請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座談,聽取代表和委員對平安建立及政法社管綜治維穩工作意見和建議。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理清了建立思路,制定完善了平安建立工作意見及方案,明確了工作的具體目標、時間步驟及措施要求。三是責任到位。首先,層層分解責任。年初,縣委政府分別與10個鄉(鎮)、65個縣直單位簽訂了目標責任書,明確了考核的具體指標和內容;各鄉(鎮)和單位分別和下屬單位簽定了責任書,落實平安建立責任。四是經費到位。在財力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年初將社管綜治及平安建設工作經費按標準及司法救助經費按每年8萬元納入預算,此外還將維穩處突搶險救災裝備資金210萬元納入了財政預算,有力保障了政法社管綜治維穩及平安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抓排查、調糾紛、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我縣堅持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作為社會穩定的基礎工作來抓,進一步完善了縣、鄉、村、組四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預警防控、責任落實、交辦督辦等工作機制,堅持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了社會矛盾,大量糾紛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化解。同時,還組建了醫療糾紛、勞動爭議、拆遷施工、礦業開發等行業糾紛調解工作組,進一步提升複雜糾紛的調解能力。創新推行政法部門副科級幹部駐村(社群)指導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機制,指導協助鄉、村兩級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此外,還不斷暢通訊訪渠道,在事要解決上下功夫,縣、鄉、村三級領導幹部堅持定期接訪、主動約訪、帶案下訪、包案息訪,採取注重“四問”、善於“四看”、把握“四宜”、堅持“四重”的“四個四”工作法和沉下去、擺進去、融進去、跟上去、樹起來的“四去一來”工作法,化解了大量的信訪問題,解決了一批疑難信訪案件。

(三)抓打擊,重防控,公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率進一步提高。以“打黑除惡”和命案偵破為龍頭,縣政法各部門先後組織開展“春季攻勢”、“打盜搶保民安”、“苦戰百日?平安鹽津”等專項行動,成功偵破了“1、13”搶劫殺人案、“2、19”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4、18”團伙“碰瓷”詐騙案等一批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有力打擊了各類違法犯罪分子,刑事案件偵破和治安行政案件查處位居全市前列,人民群眾安全感進一步提升。同時,還強化隱蔽戰線資訊情報網路建設,廣泛收集、獲取敵對勢力、涉藏涉疆等各類維穩情報資訊,加強研判、及時預警,並全面加強重要時段和敏感節點的維穩安保工作及“xx功”、“”等重點人員的教育管控工作,做到不漏管、不失控,確保了社會的大面穩定。此外,還從人防、物防、技防入手,採取科技防控、村義務巡控、集鎮社會管控、機關單位專人守控、邊際部位協作聯控等防控措施,全面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目前,全縣共建治保委員會96個534人、治保小組1152個4930人、義務聯防隊276支1668人;在金融、衛生、電力等19家單位派駐專業保安員74名;縣政府投入近1000萬元,在各鄉鎮的主要街道和重點場所安裝了電子監控探頭,在縣城進出卡口安裝了機動車高清視訊抓拍系統;動員督促縣內各個金融營業網點和營業場所安裝電子監控探頭;在金融系統運鈔車、出租汽車、公交汽車等特殊車輛上安裝GPS定位系統,對車輛實行跟蹤管理監督,全面形成了覆蓋面廣、聯動性強、反應快速、靈敏高效的科技防控網路,有效提升了多發性侵財案件的預防能力。

(四)抓管理、強整治,服務和保障民生的能力進一步提升。在管理和服務流動人口方面,積極推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進工地、進廠礦活動,將流動人口資訊採集、法制宣傳等工作前移到工地、廠礦,24小時受理、處置涉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報案、諮詢、求助,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在特殊人群管控方面,積極落實幫教管控措施,對社群矯正人員配發了83部GPS定位手機,實行動態監控,推進了社群矯正人員管理資訊化、規範化,有效預防和減少了重新違法犯罪。截止目前,全縣累計刑釋解教登記在冊人數1103人,幫教816人,安置905人;接收社群矯正444人,解除社群矯正280人,在冊社群矯正164人。在重點領域整治方面,深入開展集鎮交通治堵疏堵,在重點路段定點設卡,加大動態巡查力度,完善相關標識標牌,對亂停亂放等容易至堵的問題,組織開展集中整治,有效確保了城區交通暢通。同時,各鄉鎮各部門結合各自實際,積極探索和創新,推出了一系列的具體舉措,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推行派出所民警任職村委,參與各村(社群)的治安防範、矛盾化解等工作,進一步增強了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幸福感。縣公安局從排除“小隱患”、偵辦“小案件”、化解“小糾紛”、送上“小溫暖”入手,大力開展“民生警務”,全面幫助群眾解決困難和問題。縣工商、縣藥監、質監等相關部門聯動配合,積極開展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有力保障了群眾的身體健康;縣教育、婦聯等相關部門聯合開展“溫暖工程”和“家庭零暴力”、“和諧家庭”示範建立活動,積極為留守兒童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五)抓細胞、建載體,積小安為大安。針對影響平安建設的源頭性、根本性問題,進一步完善了整治、排調、防範、宣傳、綜合治理等工作機制,並對其建立目標任務逐一分解細化到鄉鎮及部門,對已達標的“平安鄉鎮”、“平安村(社群)、平安單位”實施滾動管理。同時,還突出細胞建立,深入開展“平安醫院”、“平安鐵路”、“平安校園”、“平安企業”、“平安工地”、“平安交通”等多形式的平安細胞建立活動,以小平安促大平安。此外,還以“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縣為契機,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提升幹群的安全意識,堵塞治安漏洞,全縣上下營造出了平安意識深入人心,和諧理念家喻戶曉的良好氛圍。

二、平安建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形勢分析

(一)鄉鎮和單位之間發展不平衡,齊心協力、聯合協作抓建立的水平還需要進一步提升,平安建立基礎設施投入不足,雖然已按上級要求將平安建立工作經費納入縣鄉財政預算,但在投入技防和物防等硬體設施方面還顯資金不足,

(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工程專案的動工推進,各種新矛盾、新熱點不斷湧現,尤其是徵地拆遷、城鎮建設、重點工程建設、礦山開發及歷史遺留的企業改制等影響社會穩定的深層次社會矛盾,在合理訴求和不合理訴求的相互交織下,解決難度加大,加之極少數群眾法律意識淡薄,信訪訴求過高,思想工作難以奏效,越級非正常上訪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仍然繁重。

(三)刑事犯罪仍然呈多發態勢,故意傷害、殺人、xx等暴力犯罪時有發生,入室盜竊、過境販毒、零星販毒等影響群眾安全感的案件還相對突出,流動人口、特殊人群、“兩新”組織、資訊網路等方面的服務管理機制還需進一步創新,治安防控體系還不夠健全,社會治安管控能力還需進一步提升。

(四)道路交通、礦山、消防、食品衛生等公共安全方面偶發因素較多,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勢嚴峻,轄區自然災害頻繁,道路狀況差,通行能力弱,監管難度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建設平安鹽津的對策及建議

(一)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一是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在作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或實施重大專案之前,必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風險等級,提出決策建議。二是建立完善就業保障體系、社會保障體系、醫療衛生保障體系、義務教育經費保障體系、勞動保障體系、社會救助體系、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體系,著力解決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各種問題,讓人民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努力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三是創新群眾工作機制,暢通聯絡群眾渠道,使群眾提出的訴求能夠暢通表達。經常分析社會動態和群眾心態,及時調整政策措施,及時改進工作方法,使群眾的情緒能夠得到有效疏導。要切實解決好涉及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確保人民群眾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受益者,使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四是建立完善黨委總攬全域性、部門齊抓共管、群眾廣泛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的大調解工作格局,探索建立各級矛盾糾紛調解中心,推廣建立行業管理部門行政調解機構,拓寬社情民意訴求表達和收集反饋渠道,對各類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整治、早化解。

(二)著力解決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突出治安問題。政法各部門要牢固樹立政法“一盤棋”的思想,結合新時期穩定形勢的發展變化,加強協作,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嚴打嚴控震懾機制,全面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防範控制工作,最大限度地壓減刑事發案和治安案件。要深入排查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治安問題,組織開展有聲勢、有力度、有實效的專項打擊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有組織犯罪、黑惡勢力犯罪、殺人和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搶劫、搶奪、盜竊等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侵財犯罪,堅決把刑事案件上升的勢頭遏制住。繼續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鐵路沿線等重點地區和部位的整治,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重點治理,確保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安全穩定和鐵路的安全暢通。要建立完善以公安機關為骨幹、群防群治力量為依託、社會面治安防範為重點、科技手段為支撐,多警聯動、專群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社會化、網路化、科技化相互補充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積極探索預防犯罪的'新路子、新辦法,建立健全預防犯罪工作機制,拓寬預防犯罪工作領域,組織和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預防犯罪工作。突出技防建設,大力推進以城市視訊監控與報警系統為重點的科技防範工作,儘快在複雜集鎮建立覆蓋面廣、聯動性強、反應快速、靈敏高效的報警和監控系統,提高集鎮的科學化管理水平。在接邊地區著力構建警民聯動聯防聯創體系,加強警務交流合作,共同維護接邊地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三)突出各項平安細胞建立。進一步鞏固提升平安建立成果,關鍵在於領導,在於落實。要進一步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加強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建設,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點難點,找準切入點和著力點,要加強基層、依靠基層、推動基層,加強督促指導,狠抓推動落實,以抓平安建立各項責任的落實,提升平安建立水平。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把平安建設當做一件大事來抓,制定具體的建立計劃,落實強有力的工作措施,精心安排部署,督促工作落實。要認真規劃實施年度平安建設與綜治工作,對已達標的“平安鄉鎮、“平安村(社群)、平安單位”將實施滾動管理、跟蹤考評,進一步鞏固建立成果。繼續推動平安系列建立活動的深入開展,全面加強平安古鎮、平安大道、平安集鎮、平安村莊、平安校園、平安家庭等平安細胞工程建設。繼續加大平安建設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群眾對平安建設知曉率、參與率和滿意率。堅持把平安建設需與其它工作有機結合,達到互聯互動、互助共進,使平安建立更好地服務於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

(四)著力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依法治理水平。進一步制定完善“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縣規劃並抓好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縣程序,營造社會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繼續突出領導幹部、青少年、公務員、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等重點物件的普法工作,不斷加強和改進政法部門的法律服務工作,不斷完善和落實各項便民措施,以更好的質量和更高的效率服務發展、促進發展、保障發展。各級執法、司法部門要切實糾正少數地方、少數部門、少數幹部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為等行為,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群、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和科教、文體、法律、衛生“四進村(社群)”活動,加強基層民主法制宣傳教育和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努力營造全社會學法、用法、守法、護法的氛圍。

(五)著力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性的任務,常抓不懈,切實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防範意識,切實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切入點、落腳點放在隱患排查整治上,做到認真仔細排查整治,不留盲區和死角,確保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尤其是要著力解決交通、礦山等事故多發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完善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有關方面各司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真正把安全生產落實到每個方面、每個環節和每個人。繼續深化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建築施工和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符合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或整改無效的企業和經營單位,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要依法進行查處,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著力完善平安建立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委、綜治維穩委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整體聯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的平安建設工作格局。各鄉鎮、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平安建設的目標要求,研究制定本轄區開展新一輪平安建立活動的意見和實施辦法,完善深化各成員單位在平安建立工作中的職責任務。要進一步健全平安建立保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綜治維穩機構和平安建設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積極改善工作條件。各鄉鎮要按要求將綜治維穩日常工作經費和平安建設所需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實際工作需要逐年增加。要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縣綜治維穩部門要組織督查員隊伍,建立巡視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平安建設工作的開展情況,上級精神的落實情況,人民群眾關心的社會治安、社會穩定熱點問題的解決情況等進行巡視督查,確保綜治維穩各項措施和責任的落實。要會同紀檢、組織、人事、監察等部門,建立和完善平安建設工作目標管理、考評獎懲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平安建立成效的最終標準,開展公眾安全感測評,聽取群眾意見,把評判權交給群眾。要堅持執行領導幹部維護穩定政績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穩定責任考核體系,把黨政領導開展平安建設工作的成效,納入黨政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並把考核結果作為晉職晉級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綜治維穩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有關問責制度的規定,嚴肅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