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集貿稅收徵收管理現狀問題及措施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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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如何有效地對個體稅收進行徵管是當前基層稅務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筆者結合實際徵管情況,從個體經濟稅收徵管的現狀及問題入手,對有效加強個體、集貿稅收徵管的方式、方法進行了探討。]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逐步健全,非公有制經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其中個體、私營經濟所佔經濟總量的比例更是連年攀升。有統計表明,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以年均9%的速度增長,而個體、私營經濟的年均增長速度則達到了20%以上,成為支撐整個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大力發展個體經濟的同時,對個體稅收的有效徵管就成為基層稅務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

個體集貿稅收徵收管理現狀問題及措施調研報告

一、個體經濟稅收徵管的現狀及問題

(一)確定戶數難。個體工商戶經營狀況和經營方式千差萬別,有定點經營、流動經營、租賃經營、承包經營、設攤經營、經常性經營和季節性經營等,而在這些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中,證照不全的佔很大比例,有些經營戶即使有營業執照,也無稅務登記證,以至在日常徵收管理中,漏徵、漏管現象不斷出現,不能有效地將其控管起來,稅款流失嚴重,並帶來稅負不公等負面影響。

(二)稅款徵收難。在我國社會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公民的市場經濟意識不強,文化素質、道德水準還不能與市場經濟相適應,對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的概念模糊,只想一心賺錢,不知依法納稅,加上個體稅收的直接利益驅動,普遍存在對稅收能欠就欠,能不繳就不繳的各種僥倖心理,從而難免存在稅務幹部和納稅人之間的牴觸情緒,形成各種徵收阻力和逆反心理,造成徵收中的被動局面。

(三)日常管理難。由於現行稅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導致在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管理的過程中“阻力重重”,具體表現為:一是進行控管難。現行稅制對無證戶和有證戶適用同樣的稅率,沒有差別的“待遇”就使得許多個體戶,尤其是不常年經營或流動經營、掛靠經營的業主有意選擇無證經營的方式,遇到稅務人員檢查就納稅,否則就不納稅,從而形成稅款流失,影響了正常的稅收秩序。二是確定納稅定額難。我們在實際工作中發現,絕大多數個體工商戶沒有設定健全的經營帳簿,而且進貨無正規發票。而現行稅制對個體工商戶必須提供的納稅資料規定不嚴,剛性不強,致使核定經營額時無據可查或缺乏計稅依據,給確定納稅定額造成很多困難。三是嚴格管理髮票難。現行稅制明確規定不能在向納稅戶提供發票時進行擔保和質押,因此無法從源頭上規範和制約個體工商戶使用及核銷發票的情況。而多數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和內部管理不規範,在發票的使用上存在代開、虛開、用收據代替發票的現象。尤其是許多經營狀況不穩定,流動性大,開業、停業比較頻繁的個體工商戶,停業時不辦理登出稅務登記,直接關門打烊,查無音訊,致使已領發票不能及時清繳核銷。

(四)行使職權到位難。對徵管隊伍的自身管理還有待加強,一些稅務幹部雖然行使了職權,卻很難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客觀上稅收管理員制度沒有落實到位,系統平臺沒有建成,幹部忙於整理檔案、催繳、實地核查等日常事務,基本沒有時間下戶或用納稅評估來有效地對其加強控管,徵管質量嚴重受損。二是主觀上部分幹部思想上不夠重視,日常工作缺乏熱情,責任心和事業心淡薄,加之任務繁重,管理難度高,導致各項工作與徵管要求還有差距,影響了徵管水平的提高。

二、加強個體、集貿稅收徵管的途徑

(一)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加強戶籍監控管理力度

戶籍管理是稅收徵管工作的基礎環節,在整個稅收管理中佔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基本工作目標是做到“七個清楚”,即:1、總量構成清,即對轄區內納稅總戶數、行業型別、徵收方式、重點稅源戶等構成情況要清楚;2、基本情況清,即對每個納稅戶的業別、經營地址、從業人數、經營範圍、資金狀況、生產經營規模等要清楚;3、涉稅事項清,即對每個納稅戶的納稅情況、發票使用情況要清楚;4、增減變化情況清,即每月對轄區內納稅戶增減情況及原因要清楚;5、停(歇)業情況清,即對納稅戶的停業、歇業除要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外,應實地核查納稅人的停(歇)業真實情況;6、稅控裝置使用情況清,即對轄區內納稅人使用稅控裝置情況清楚;7、減稅、免稅情況清,即對轄區內殘疾人、下崗再就業等享受稅收優惠的個體工商戶情況清楚。從實際管理情況來看,我們的個體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有差距,戶型不清、情況不明、漏徵漏管等現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急需採取有力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職責不清,目標不明,考核不嚴,是戶籍管理質量不高的根本原因。要將戶籍管理的基本目標,進一步細化到稅收管理員制度中去,明確工作職責,並與稅收管理員和單位的目標考核掛鉤,按照崗位目標管理辦法,嚴格考核。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稅收管理員日常巡查制度。只有深入實際,貼近納稅人,才能瞭解真實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為後續工作提供基礎和保障。專管員下戶缺乏應有的制度硬性約束,就會造成對納稅戶情況缺乏基本的瞭解和掌握,出現管理被動的狀況。以漏徵漏管戶的產生為例,除納稅人自身原因及特殊情況外,缺乏有效監控、管理不到位,使納稅人有機可乘,是產生大量漏徵漏管戶的主要原因。而通過推行稅收管理員巡查制度,可以進一步規範和約束管理人員的工作行為,著力解決管理人員下戶過少、對稅源動態情況和納稅人經營情況跟蹤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三是要建立多層次的停(歇)業核查制度。為防止虛假停(歇)業造成逃避繳納稅款現象的產生,避免管理過程中只核准不核查,進而出現“人情稅、關係稅”等不廉行為,必須從完善制度入手,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將抽查結果列入徵管質量考核的內容。將停(歇)業情況在納稅人經營地及時公佈,讓社會和納稅人蔘與監督。

四是要積極推行分類管理。個體稅收客觀條件千差萬別,採取同一管理手段,往往顧此失彼,抓不住重點。應針對納稅人的.不同情況,對不同類別和不同地帶的納稅人,採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以提高徵管工作效率。可以按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進行分類,按照“抓住大戶,建帳建制;管好中戶,核准定額;穩定小戶,簡便徵收”的原則實行分層次管理,著力解決普遍存在的“小戶不輕、中戶不重、大戶大漏”的稅負不公問題。同時,可以根據個體工商戶經營穩定性分別對待,對城區、鄉鎮內經營穩定的固定業戶採用先進的管理手段,將稅務登記、定額核定、發票發售、停歇業管理、稅款徵收全部納入平臺管理;對市場攤位經營戶、崗亭經營戶、農村自然村小賣店應建立臺帳,簡併徵期。

(二)提高定額核定工作水平

定額核定是個體稅收徵收管理的核心環節,定額核定是否適度,直接影響著稅款的徵收和稅負的公平。針對當前定額核定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實行平均定額審批制度。通過調查測算,結合實際,確定城區、鄉鎮平均定額標準,並對以此為依據上報的核定進行稽核,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列入定額調整的重點。同時,對同類別的區域進行稅負比較,對平均定額偏低的地方,要進行定額調整,以達到區域稅負的大致平衡;對部分定額管理戶每年進行定額調整,以確保稅收負擔大致公平。

二是逐步推行等級定稅。按經營規模和市場繁榮程度,將轄區內重點市場、街道按行業進行歸類,劃分、確定相應等級;對每類市場、街道的每個行業設定不同檔位的稅額,確定相應的檔距,定額時對納稅戶靠檔定級。等級定稅有利於同行業、同等級、同規模業戶的稅負相對平衡,同時要在典型調查的基礎上,建立不同等級的最低定額標準。

三是建立稅負核定評議制度。評議制度可採取多種形式,如:定期召開不同行業納稅人例會,進行稅法知識培訓,徵求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定額核定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有利於提高定額的公平性、準確性,減少徵納矛盾。

四是推行定額加發票管理方式。對不使用發票或只少量使用發票的個體工商戶推行定額加發票管理方式,嚴格劃分界限,區分管理。如:對小飯店、資訊部等只就不開具發票部分定稅,購票部分單獨繳納稅款,以堵塞徵管漏洞。

五是適時推行數學模型定額方法。在系統中建立定稅模型,根據不同行業的利潤率、房租、水電、人員工資、材料成本等情況確定定額標準,真正實現管理到位。

六是加強稅控裝置管理。包括在授權、報數、購領發票環節複核、查驗;統一在徵期內申報、授權、報數;在報數、繳納稅款後進行授權,防止納稅人虛報、瞞報,不繳納稅款。

(三)大力推進個體工商戶建帳工作

個體工商戶建帳工作一直是個體稅收徵管工作的難點,對此,一是應本著積極穩妥、重點突出、分期分批、循序漸進的原則,推進個體工商戶建帳工作。建帳初期實行查帳徵收與核定徵收相結合的辦法。

二是大力推行建立收支憑證貼上簿行政許可。對未建帳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先辦理建立收支憑證貼上簿行政許可,並在確實建立收支憑證貼上簿後再辦理其他所需行政許可。稅務部門要加強宣傳、輔導服務,並逐步規範有關行政許可的各項工作。

三是要擴大代理建帳範圍。針對目前個體從業人員素質普遍偏低,部分納稅人自己難以建帳的狀況,以代理建帳工作為突破口,積極發揮稅務代理的社會中介作用,為個體工商戶代理建帳。

(四)增加委託代徵範圍

徵管範圍調整以後,我區城區的部分小市場內的個體工商戶一直未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以前有國稅委託代徵的稅款也早已停徵,形成徵收死角。由於小市場內個體工商戶攤位多、流動性大,不易管理,應借鑑國稅局管理經驗,與市場管理中心聯絡,辦理委託代徵手續,防止出現管理不到位的現象。

(五)建立普遍的納稅公告制度

目前,納稅公告形式單調、內容不夠完整,亟待改進和提高。除恢復現有辦稅服務廳公告欄內容外,還應在納稅人集中的主要街道、集貿市場、鄉鎮、辦事處、村委會等地設立固定的納稅公告欄。公告內容不但要有稅負核定情況,還應有評議結果、停(歇)業、欠繳稅款、滯納罰款具體情況,還要有稅收基本法規、服務承諾、舉報電話等。同時,在網站上專門設立個體稅收核定和法律法規公告專欄,讓納稅人和廣大群眾瞭解和監督辦稅情況,保證納稅人依法行使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六)建立完善協稅護稅協調機制

個體管理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部門協調機制,才能形成控管合力。因此,應從制度上將協稅護稅程式化、規範化、制度化,使其及時、長期、穩定地發揮作用。積極與市場管理中心、鎮政府、居委會、街道辦事處聯絡,發揮這些組織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納稅情況進行監管的作用:協助稅務機關進行稅收管理;對違反稅收法律的業戶,協助稅務機關進行查處;對稅收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個體工商戶的意見及時反饋;對稅務人員的行政執法加以監督;促進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和市場秩序。

(七)發揮稅務代理作用

稅務代理作為獨立於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中介服務機構,在稅收徵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這一中介組織應該成為市場經濟執行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有利於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有利於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也是規範納稅行為的有效途徑。

1、加強宣傳。採取多種宣傳形式,大力宣傳稅務代理的內容、作用和意義,提高廣大納稅人對稅務代理工作的瞭解和認識。

2、明確個體代理的範圍、形式。個體代理業務範圍包括代理申請核定、申請調整核定、申報及繳納稅款、辦理停業復業、領購發票、建帳等。個體稅務代理的形式有以代理建帳為主的綜合代理和不需建複式帳的綜合代理兩種。

3、代理要堅持自願原則。妥善劃分稅務機關服務與稅務代理業務的範圍,促進稅務代理工作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