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務消費投訴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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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務消費投訴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消費水平的不斷提升,普通消費者家庭引入家政服務現象越來越多,促使家政服務行業不斷擴張。市工商局組織人員進行了一次專項調研,結合消費者協會資料,詳細統計了全市家政服務行業的消費投訴情況,認真分析了造成當前家政服務行業消費投訴集中問題的原因,並針對性地提出了監管建議。

一、家政服務行業消費投訴現狀

(一)合同類投訴比較普遍。這類投訴的具體表現:一是合同規定模糊,對具體細節約定不明。一些家政合同中提到“約定人員由於自身原因不能服務,家政公司要提供其他服務人員”但“自身原因”的具體範圍沒有作進一步明確規定,導致部分家政公司隨意調換服務人員。二是家政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提供服務,存在服務滯後、服務延遲的現象。三是家政服務人員由於自身原因突然離崗,家政公司未及時找人替崗,或者替崗的服務人員不符合合同約定。四是一些家政機構先把價格標注的相對較低,待服務人員開始提供服務時,再以多種理由臨時加價,或者違反合同約定減少服務專案。

(二)欺詐類投訴呈現多樣化。該類投訴主要有以下五種表現形式:一是“家政托兒”欺詐。部分採取中介模式經營的家政公司僱傭家政明星人員做“托兒”,業主相中的服務人員與真正服務人員不一致,其目的在於收取一次性中介費用。二是虛假廣告欺詐。部分家政公司在街道、居民小區內發放內容含有“專業”、“全能”,“榮獲某榮譽證書、資格證書”字眼的宣傳廣告,吸引客源,或在廣告中承諾一些事後不能兌現的條款,比如:“如果保姆不滿意,可以多次調換”、“如果介紹保姆不合格,可以申請退還押金”,導致業主在接受服務後對服務專案無法滿意。三是無合法主體資格。部分經營者在未取得合同主體資格和正規經營場所的情況下,僅以電話聯絡的方式從事臨時性無照經營家政服務行為,通過釋出廣告電話招攬生意,臨時“招兵買馬”家政服務人員,一旦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消費投訴,則立即解散,消費者受損利益無法得到賠償。四是“會員卡”式欺詐。部分家政公司以“會員優先、價格優惠”等名義拉攏消費者辦理會員卡,並交納數目較大的會員費,但事後承諾常常不能兌現,預付的會員費卻不予退還。

(三)質量類投訴較為典型。該類投訴主要集中在家政公司服務質量方面。一是“以次充好”。一些規模較小的家政機構,為減少成本,使用自己勾兌的清潔劑等材料,一方面不能達到服務標準,另一方面劣質的洗潔劑易給LED等裝置造成損害。二是“道德風險”。由於少數家政服務人員自身職業道德素質較低,部分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財產安全無法得到有效保證。三是“名不符實”。據消費者協會統計,當前多數家政服務人員業務素質不達標準,尤其在育嬰師、“月嫂”等需要特殊服務領域,目前僅有30%的服務人員取得了正規的資質證書。

(四)“私約”類投訴維權困難。個別家政人員在服務一次或幾次後與消費者簽訂“私約”,讓業主交納定金,建立業主與服務人員單邊聯絡,避開家政服務公司,逃避中介費用。一旦服務出現糾紛或是服務人員由於個人原因中途突然離崗,業主維權常常處於“找不到人、公司不管、投訴無門”尷尬局面。

(五)“保險類”投訴約定不明。由於現在家政有許多時候是高空作業,並缺少相應的防護措施,所以在服務過程中常常會出現許多意料之外的危險,而部分家政公司沒有為服務人員購買人身保險,在與業主簽訂合同中也沒有明確約定。所以在出現事故時糾紛不好解決,有時需業主承擔不利後果。

二、家政服務行業消費投訴較多的原因

(一)法律盲區,管理欠缺。家政服務人員與客戶之間的關係被認為是僱傭關係,並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由於家政服務業本身的性質特殊,如工作時間、福利待遇、勞動保障等,都無法用《勞動法》來規範,因此家政服務業被排除在《勞動法》適用範圍之外。目前,沒有一部調整和規範家政服務業的全國性法律或法規,僅有一些地方的服務標準,導致家政服務員的社會保障和工作期間的傷害、致殘等問題無法尋求妥善的解決方法,供求雙方均存在後顧之憂,致使家政服務員不穩定,工作積極性偏低,更談不上規範的管理,由此產生的糾紛不斷。

(二)培訓不夠,素質不高。目前家政服務業主要的從業人員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城市下崗職工,文化素質普遍偏低,而家政公司單純追求利潤,缺乏對家政服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這些因素致使家政服務的從業人員質量良莠不齊,客戶對家政服務員提出的素質要求難以實現。市家政行業中,參加家政培訓持證上崗的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僅佔30%。同時,由於沒有實行持證上崗和就業准入,家政服務員參加培訓的積極性也不高,素質難以提高。

(三)把關不嚴,誠信缺失。家政市場準入要求不高,一些無照經營的“黑中介”常常“打擦邊球”、鑽空子,求職者只要填一張簡歷,留下聯絡方式,回家等訊息,一旦有客戶需要,求職者不經過任何培訓,就可以直接上崗,此外一些房屋中介、職業介紹所在提供中介服務之餘,也幫助客戶提供家政服務。由於中介公司在運作、收費方面都存在不合理、不規範行為,並且缺乏相應的後續服務,在介紹人員質量和保證家庭安全方面均無保證,行業自律和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滯後,誠信方面存在缺失。

(四)資訊不暢,供需矛盾。由於家政服務在資訊提供、服務配套、服務品種、服務質量等總體上差距較大,加之宣傳不夠,形成供求資訊嚴重不對稱,供求在總量和結構上都存在著不相適應的情況。同時,居民家政服務需求迫切,特別是一些個性化的服務需求,如月嫂、家庭護理等。許多違規經營者利用供需雙方資訊的不對等,結構矛盾突出這一現實情況,擬定不平等合同、大搞虛假廣告宣傳、服務以次充好,使得家政市場欺詐橫行,亂象叢生。

(五)標準不一,監督缺乏 。市家政服務行業雖起步較晚,但正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的重要時刻,服務規範和監督體系並沒有同步,目前還沒有建立覆蓋全市的有影響力的行業協會,行業標準“各自為政”,監督管理體系尚未構建起來,責任部門模糊。消費者對於家政服務行也出現的問題主要是向家政服務企業投訴,大部分消費者不清楚應該找哪個管理部門投訴。

三、工商部門強化家政服務行業監管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一)規範家政服務合同文字。在多方走訪、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根據當前家政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家政服務合同書》,進一步細化家政公司、服務人員和消費者各自的.權利義務,對服務類別、方式、期限、標準和費用做出詳細的規定,並對家政服務工作中出現的合同糾紛處理、事故責任追究、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二)構建家政資訊公共平臺。在“紅盾資訊網”構建家政資訊中心平臺,建立四項機制。一是資訊收集機制。由企業註冊部門、市局資訊中心負責成立資訊收集團隊,結合企業登記註冊、企業年檢、經濟戶口巡查、日常監管反饋的資訊,將家政公司的真實經營資訊進行甄別、歸納、整理。二是資訊分析機制。由辦公室、調研室、消協、紀檢等部門每月開展“資訊分析聯席會議”,對採集的資訊進行預警分析,並將分析結果提供給機關負責人,為決策提供資訊參考。三是資訊釋出機制。將工商部門採集、分析的家政資料、預警資訊在網站上進行公示,不定期更新,暢通家政資訊內外溝通渠道,增強公眾資訊認知,彌補家政企業、消費者之間資訊的不對稱。四是公共投訴受理機制。在網路平臺上設立投訴信箱,受理消費者投訴,消保科、消協等部門實行“三工作日回覆制”,根據舉報息,開展實地核查,及時為消費者排憂解難。通過四項機制,構建資訊查詢、投訴受理、市場預警、日常監督四位一體的家政資訊網路平臺。

(三)推行執業資格准入制度。要求基層工商所根據屬地監管要求,對轄區從事家政服務的公司進行嚴密排查,通過行政預警和行政指導等措施督導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嚴厲打擊“黑家政”、“野家政”等無照經營單位以及部分中介機構超範圍經營行為。同時指導家政公司推行執業人員資格公示制度,將服務人員執業資格、健康證明、身份證影印件及聯絡方式在經營場所予以公示,建立家政服務人員實名管理檔案,沒有執業資格的人員和單位堅決不許從事家政服務工作。督促家政公司加強培訓,強化管理。

(四)加強虛假家政廣告監管。商廣科在廣告登記備案時嚴格審查廣告用語,對用語中出現的榮譽、資質等資訊認真核實,嚴把廣告許可核審關。轄區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點查處未經許可擅自發布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廣告用語不規範等行為,對轄區家政廣告進行嚴抓細管。消保科、消協等部門要繼續推進“兩*一站”進社群、下基層活動。選拔責任心強、知識水平高的群眾作為廣告聯絡員,在家政公司經營場所設立投訴電話,暢通申訴舉報渠道,落實24小時舉報電話值班制度,對投訴迅速回應,及時查處。形成上下聯動、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廣告監管體系。

(五)扶持地方龍頭家政品牌。重點培育一批家政服務品牌企業,以帶動和提升家政服務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積極引導家政服務企業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和網路,豐富服務專案,推進多元化、規模化發展。主動協調市委市政府、婦聯等部門,學習濟南“陽光大姐”家政服務的成功模式,動員下崗和外來務工婦女積極參與,樹立品牌意識,幫助家政企業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優化服務,打造乳山家政服務龍頭品牌。

(六)行業協會構建長效機制。工商部門主動牽頭與地方黨委政府、民政部門成立聯絡會議制度,積極構建家政行業協會。建立健全家政服務就業及從業人員的配套服務體系,開展家政服務職業技能鑑定,規範行業准入制度,統一家政服務標準,實行持證上崗。推行行業自律,加強家政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構建家政企業的“行業協會誠信星級評定”機制,在全社會營造一個有利於家政服務業長遠發展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