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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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管理,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接受物業所有人的委託,對房屋建築及其裝置、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專案進行維修、修繕和整治,並向物業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的服務,其直接收取的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小區維修、保安、保潔、綠化、道路、稅費等幾個方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推薦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調研報告,請參閱。

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調研報告

目前,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及物業服務行業法規的不斷完善,我市物業管理的普及程度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除了寫字樓、商場、商品房外,工業廠房、學校、醫院、房改房,城區居民小區也逐步引入物業管理。物業服務行業在得到社會的認可和接受的同時,由於各個方面因素的影響,還是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困境和難題,對行業的發展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物業服務收費問題尤為突出,如何加強監管已屬刻不容緩。

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下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以該辦法為依據,**市政府於2014年6月下發了《**市物業管理辦法(試行)通知》(下稱辦法),通過政府職能的轉變逐步將物業服務收費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轉為市場調節價及政府指導價。《辦法》規定包乾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即由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德惠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等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並定期公佈;實行組合制的普通住宅服務收費和高檔住宅別墅物業服務收費以及非住宅物業(如居民小區、商場等)的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即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為業主提供優質價相符的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辦法》出臺後,在行業及企業當中、廣大業主當中產生了波瀾,企業認為沒有了“尚方寶劍”,收費將會更難,有企業的老總更說::“這不是要我們提供無償服務嗎?”而業主們則認為政府不批覆定價這不是給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亂收費的依據嗎?輿論方面也給予了較大篇幅的關注和報道,對關於住宅檔次、服務標準的掛鉤、收費標準的調整、如何協調定價等方面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質疑。我們曾經在一天內接到10多個有關收費方面的電話投訴。尤其是覆蓋面較廣的舊物業、早期的、中低檔的商品房等物業,由於物業的綠化地小,道路較窄、壞、爛,配套不齊,功能欠缺,對機電、綠化等的養護不重視,再則業主素質參差不齊、需求的物業服務較表面等等問題,對物業服務實行指導價的爭議特別大。個別物管企業也因為低價介入物業的管理,並用車場費用等多種經營彌補服務費等做法,導致物業的重新招標,形成了各方均對原來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含金量重新評定問題。

一、我市物業服務管理的現狀:

1、物業管理內容主要是小區的公共部位。小區公用設定的維修,不涉及業主室內部位。但有些業主卻認為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不僅僅是保潔、保安、綠化,應無所不包,要求物業企業無償為住戶室內提供一切服務,一旦服務得不到滿足,就以此為“藉口”,拒交、少交、欠交物業管理費。

2、業主對物業服務收費缺乏知情權。從我市中心城區看,各物業服務公司都能做到明碼標價收費,能在小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專案內容、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等,但對物業服務收費的收支情況,物業服務公司沒有嚴格按照嚴格規定“每年不少於一次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收費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管權。

3、物業公司自身管理水平較低,開展和提供的服務專案單一、面窄。目前我市中心城區的物業企業僅僅是面向居民住宅小區提供服務,而對居民住宅小區也僅僅提供保安、保潔、綠化等一些基本服務內容,缺乏服務創新意識。比如西苑小區物業公司,不能充分利用社群黨建、社群衛生、社群文化、社群價格進萬家等一系列社群建設活動的契機,拓展服務平臺,只好在收費率不到70%的情況下,靠出租店輔租金來負債運轉。全市沒有一家開設代接送小孩、代灌液化氣、代家政服務等專案的物業服務企業。

4、物業企業員工素質不高,服務不規範,認為物業服務是簡單勞動,於是低薪聘請一些文化低、沒有接受過專門培訓的人員上崗。即便是企業對員工進行培訓,也還是停留在基本技能的初級階段,還沒走向由勞動部門參與的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培訓與鑑定,致使物業服務工作不到位,不按規範操作,從業人員流動性大、素質不一,高品位的物業公司無從查詢。

6、業主委員會工作滯後。目前,我市中心城區絕大部分小區都沒成立業主委員會,雖然有極個別社群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但都沒有形成和發揮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橋樑與紐帶的作用:服務質量的`監管工作沒有真正開展起來;對物業服務與公共財務的收支疏於監管。同時,由於業主委員會自身缺乏對物業相關政策、規定的瞭解、理解和運用,致使物業企業單方說了算,而業主委員會卻對物業的管理事項難以決策。

7、有個別業主過度強調個人的實用性利益不顧社群整體外觀形象的共同維護。如:防盜鋼窗、空調等的安裝零亂;私佔公共場所,擁堵通道;隨意丟棄堆放生活垃圾,這些行為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物業公司的工作難度和不應有的工作量。

8、物業企業由小區全體業主共同選舉、公開招聘的規定沒有得到全面執行。目前,**市中心城區各居民住宅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企業都是前期物業開發代管,後期物業則是由開發商將原來分管物業的人員分離出去,重新註冊企業名稱、企業法人,成立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來接管社群。不論是前期還是後期物業,都沒有通過市場公開競爭招標,由全體業主自主選舉物業管理公司,致使物業企業提供的服務質量標準缺少明細、欠缺可監督性。

9、市場體制不活,社會公共服務資源不均,增加了物業公司管理成本,導致不少物業公司負債經營。如;**市康居蒂景灣居民住宅小區,公共服務水電都是按商業使用者執行,甚至居民樓道公用照明也是無價可講,價位的順勢反差加重了物業公司的管理成本,以致企業通過變術來減少債務,實行勉強運轉。

10、由於房地產開發商的問題,小區分期建設及附屬物配套工程未完全峻工而提前交付,有些配套設施如水、電、氣工程不配套,造成物業公司開展工作困難,影響物業服務質量。

11、如何加強監管、規範行為?如何引導物業公司和業主搭建互盈載體?相關職能部門監管缺位。

二、造成物業服務管理難的主要成因:

1、開發商對小區配套承諾不兌現,質量問題多。由於開發商不兌現售房時的承諾,入住後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有的業主以拒繳物業服務費來與物業服務公司實行對峙。開發商遺留問題引發的物業管理矛盾,主要表現在;一是面積分攤不合理,配套服務設施建設承諾不能兌現。二是房屋使用中出現質量問題,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就修繕責任互相推託。三是轉嫁本屬自身承擔的費用(如:房產測繪費)給業主導致業主意見突出。

2、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收費不合理、財務不透明。物業服務收費難的另一個原因,是物業公司不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物業費,擅自設立收費專案收費或者收費少服務。從調查的情況看,這是業主反映最強烈的問題,直接影響了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關係。雖然我市1999年就出臺了《**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收費辦法》,明確規定了收費專案、檔次和收費標準,但仍有部分物業公司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設立專案或者以強制提供服務的方式收取費用。此外,問題更多的是物業公司的收費標準與其所提供的服務質量不符,同一區域同一收費標準的不同小區,服務的質量各有千別,常常引起業主的不滿,以致業主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依照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於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而現在不少物業公司並沒有執行規定,特別是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缺乏透明度。業主不知道自己交納的費用花在什麼地方,總認為物業公司收了很多錢,卻沒有用在業主身上,所以拒絕交納物業費。

3、業主的消費觀念有待改變。部分業主物業服務的消費觀念沒有完全樹立起來。一是買房人對物業管理的認識需要一個過程。二是我們國家誠信價值體系尚在初級階段。遇到問題,業主不是積極通過司法、行政手段解決,而是選擇隨意拖欠或者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方式進行,這種做法不僅損害了合同的嚴肅性,而且造成了住宅消費的誠信危機。三是一部分人存在從眾和僥倖心裡,看到小區內有業主不交物業費,認為自己交了反而吃虧,所以也效仿著拒絕或者拖欠物業費。物業服務收費不到位,最終利益受到損害的還是業主本身。物業費主要用於居住小區房屋公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等服務性開支。部分業主不繳費,等於免費享受公共服務,這對繳費的業主是不公平的。長此發展,不繳費的業主可能會越來越多,最終導致物業管理無法正常進行,房屋及設施將會失修失養,小區的保安、保潔、綠化將無人問津。

三、著力從以下方面加強監管。

1、規範物業服務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倡導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建立成本分析制度整合資源,聯合採購,擴大管理規模,降低管理成本。物業管理作為服務行業,服務質量是關係到企業發展的核心問題,這就要求企業創新服務理念,優化服務質量,為業主提供更細緻、更周到的人性化服務,定期公佈物業費的收支情況,使業主明白消費。物業服務企業雖然是勞動密集型產業,但競爭仍然十分激烈。因此,僅靠降低物業費已經不能吸引消費者,只有通過規範化的管理和優質的服務塑造企業品牌,才能實現物業企業的發展、壯大。具體方法應該:一是改變以往的收費態度和方式。由於收費員沒有經過專業培訓,自身對物業相關政策、規定缺位理解和運用。同時,由於收費面廣、點多、量大,難免出現生、冷、硬的工作態度,因而與業主的溝通、交流不是很順利,導致業主對物業服務公司有意見而不願交費。如:物業企業可在小區公告欄定期公佈已繳費業主的名單,起到督促作用;對極個別拖欠較多、影響整個小區物業收費工作的業主,物業公司應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以起震懾教育作用。也可以依靠業主委員會,並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下發通知,宣傳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盡的職責。二是要加強物業服務公司的自身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物業企業要努力為廣大業主提供優質服務,規範服務行為,逐步擴大服務專案,不斷追求服務的精細度,注重對服務質量的研究,加強對員工素質的培養。通過企業自身的不斷努力,為小區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從而使廣大業主逐步接受“花錢買服務”方式。另外,物業企業還要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內部管理,建立規章,規範行為準則。收費時可根據居民的不同情況,在物價部門制定的物業收費標準幅度內,與業主商量確定。對有些收入很低確實交不起物業管理費的,應給予減免政策並向其他業主公佈,一方面解決了交不起物業管理費的貧困戶的困難,另一方面也起到和發揮了其他業主監督的作用。物業服務公司應該在加強企業自身建設、通過服務水平、質量上下功夫,盤活內部管理機制,不斷提升服務質量以贏得廣大業主的認可和滿意。

2、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規範自身行為。協會應實行橫向協調、縱向指導的方法。一方面要加大與物價局溝通,物價部門要定期舉辦物業服務管理培訓,規範其執收行為,為物業管理企業解答對《辦法》和新頒佈的《物業服務管理條例》存在的疑問。針對企業在執行過程中面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專業意見、建議,對於中檔的物業,建議企業應進行全面的評價,遵循給什麼服務報什麼價格的原則,按政府的標準定價,提供切實可行的服務內容,不能進駐後再提價,引起業主的反感。要特別注意對公共秩序的維護,在實行明碼標價期間要確認收多少服務多少,不能隨便許諾能人所不能。對於廣大業主方面,協會要重在宣傳及時引導的方法。針對業主缺乏成熟的物業管理消費意識的情況,協會以輿論為嚮導,有針對性地做了大量的解釋和引導工作。如召開不同地區的業主座談會,請有關人士來為其講解案例,在物業管理收費方面存在包括如何界定變通住宅?界定檔次有爭議怎麼辦?三級資質的物管企業能否按一級收費?沒有業委會能否改收費標準?哪種情況下收費明細賬單一定要公佈?小區車位收益該歸誰等七大焦點問題從行業的角度提出了意見和建議。此外,為切實指導物業服務收費的定價、協調、平息業主與物管企業因定價問題引發的矛盾,針對物業檔次界定難的問題,協會可以啟用物業服務收費建議的評審程式,由企業或業委會提出需求,協會以組織行業專家到物業現場進行評審,從行業的專業角度提供合理的定價建議、意見,為物價部門審定價費提供切實可行的資料。為更好地平衡行業所面臨在收費方面的困難和矛盾,行業協會除了對物業服務收費專案進行明碼標價外,物價部門也應主動與其溝通,開展收費公示,統一製作公示牌,接受社會監督。

3、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幫助業主樹立正確的物業管理消費觀念。業主買房是一個持續消費的過程,即便是付清全部房款,也僅僅是消費的開始,所以改變購房消費觀念也是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因此,要加強對《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價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使廣大業主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樹立“花錢買服務”的物業消費意識,明白不繳、少繳和欠繳物業管理費不僅損害了物業企業的利益,同時也損害了廣大業主的利益。同時,也應該堅持在日常的物業管理小區中利用不同宣傳的形式:如公告欄、宣傳欄等向業主進行宣傳,提高廣大業主對物業管理的認識,讓業主知道交納物業服務費是每個業主的應盡義務。房管部門要從完善部門職能入手,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和幫助廣大業主樹立正確的物業管理消費觀念,努力為物業企業和業主搭建互盈互利平臺。

4、建立和完善物業管理法規體系,規範物業服務管理行為。規範和約束小區的業主與業主之間、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關係,僅靠業主公約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有一個具有強制性、權威性的物業管理法規體系。因此,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在充分調查、廣泛徵集意見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市物業服務管理辦法》,通過規章的形式將他們的責、權、利明確下來,確保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利益不受侵害;同時大力推進和完善《**市物業服務管理招投標制度》。業主大會通過招標選聘物業企業時,房管和物價部門必須到場進行指導,努力做好監管、指導到位,當好服務者、指導者、監督者和管理者。作為服務者,房管和物價部門要以人為本更好地為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服務;作為指導者,房管和物價部門要在全面實施《**市物業服務管理辦法》的同時,加快出臺《**市物業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加強宣傳發動的工作力度;作為監督和管理者,房管和物價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依法行政,嚴格規範物業服務企業的行為。同時,又要加強對業主行為的正確引導,提高業主素質。要通過整合社會公共服務資源,實行政府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傾斜力度,減少物業企業管理成本,為物業企業發展和小區和諧建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5、加強監管,完善配套。物業費的收取標準與物業的品質及服務質量密不可分,收費辦法應當更加細化服務的範圍、內容和標準,根據服務的質量可以有一定的浮動幅度,以體現服務的差別性帶來的收費差異。此外,對實行物業服務費酬金制的預收物業服務資金中除了物業服務支出外,還包括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而國家對酬金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建議提供一個教較為合理的利潤區間,供業主大會與物業企業進行協商確定標準。此外,價格執法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價格糾紛,切實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在嚴格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的同時,要積極幫助物業企業改進工作,規範執收行為,促進全市物業服務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

總之,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與物業檔次、消費群體有直接的關係,如何兼顧居民的承受能力與企業所得利潤合理定出收費標準廣而告之並明碼實價提供服務,是企業在政府指導價及市場調節價下,學會如何在改革開放的經濟市場中迎搏擊、求生存的必交答卷。任何事物的發展均非一帆風順,更何況風雨兼程的物業服務行業。隨著市場的逐步放開,由精度業主和物管企業實行雙向選擇服務和市場,這將是物業管理髮展的大方向,行業協會應顧及全域性,起好橋樑作用,對企業、對業主均應抱以一視同仁的負責態度、行使指導、監督的職能。當物業服務公司做到公佈帳目明明白白時,當業主真正瞭解物業服務費的含金量時,物業服務行業將會達到一種平衡、業主與物管企業間將相互達成一種共識,在明確各方主體的責任,實現質價相符的市場經濟規律時,才是持久的、永恆的。物業管理的目的是構建和諧的環境,誰享受誰支付,將權利還給業主的同時應及時地引導以提升業主對物業管理的認知度,這樣,物業管理只會有雙贏而不可能有單贏的局面,也只有這樣,才能在社群實現和諧安定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