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安全工作防範重大事故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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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局《關於認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題調研的緊急通知》精神,我們對如何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報告如下。

加強安全工作防範重大事故調研報告範文

一、 甘肅煤礦安全生產的現狀及安全監察情況

1、煤礦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但不容樂觀。2018年截止10月底,全省煤礦累計發生死亡14起,死亡35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上升7.69%,死亡人數上升29.63%,百萬噸死亡率0.95,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28%,但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國家下達的1.125指標以內,死亡人數也控制在國家下達的45人以內。

2、煤礦數量總體減少,礦井生產規模逐步提高,安全裝備水平逐步改善。截止2018年10月底,我省共有各類煤礦350處(其中新建礦井16處,改擴建礦井24處,處於資源整合的'礦井164處,有效證件持有礦井180處)平均單井生產能力13.4萬噸。與“十一五”初的1996年相比,礦井個數減少107處,單井生產規模提高85%,百萬噸死亡率減少60.7%,安全裝備水平進一步提高,全部生產煤礦都安裝了瓦斯監控系統,消滅了自然通風和井下擴散式通風,70%的煤礦實現了壁式採煤工作面。

3、煤礦安全監察的效果進一步顯著,監察執法的力度進一步加強。每年都召開安全監察工作會和執法監察分析會,既把全年的執法計劃落實到各處室各分局,又在年中進行分析研究,查詢工作的不足。2018年,全年應監察礦井350處,元至10月,實際監察礦井316處,監察覆蓋率達到90.29%;全年計劃監察礦井771次,通過定期監察、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實際監察礦井719礦次,監察計劃完成率93.26%。

二、在加強煤礦安全工作,有效防範重大事故,推進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煤礦較大和重大事故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發生較大事故3起,死亡17人。2018年,發生了窯街煤電公司金河煤礦死亡9人的較大瓦斯事故和金塔縣新源礦業公司芨芨臺子死亡13人的重大透水事故。分析這些這些事故發生的原因,這些事故都是可控的,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非法違法生產嚴重。主要表現在一些基建技改礦井一邊生產,一邊建設;另一些資源整合煤礦借整合之名進行生產;還有一些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煤礦以整頓名義進行生產。這些煤礦安全條件差,很容易發生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就進行隱瞞,今年查處的違法生產和隱瞞事故的事件大部分都是這些煤礦。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緩慢,重大隱患整改率底。據統計,重大隱患整改率只有70%,其他隱患的整改率也就是60%左右,這些隱患的存在,增加了發生事故的頻率。

4、瓦斯治理工作滯後,存在著較多的安全隱患。一是瓦斯抽採系統建設少,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瓦斯隱患;二是大部分礦井瓦斯監控系統執行不正常,系統不可靠;三是小煤礦通風系統紊亂,通風能力達不到礦井生產的要求。

5、防治水措施不完善,不落實,是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潛在威脅。近幾年發生的透水事故,都是我省的重大事故,都是探放水制度不落實不完善造成的,對周邊報廢煤礦積水不清,又不認真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採”的探放水制度,教訓極為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