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和改進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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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政權機關,搞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於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為了全面加強鎮人大工作,根據旗人大安排,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包扶工作,我就全旗鎮人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工作的幾點粗淺建議。

關於加強和改進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

一、目前全旗鎮人大工作基本情況

《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大的職權作了明確規定,具體賦予了鄉鎮人大13項職權。通過調研,總體上看,我旗各鎮人大都能以法律賦予的職權為依據,緊密聯絡“城鄉統籌、集中發展”工作大局,較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能。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自覺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做好鎮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是人大工作的一條重要政治原則。在工作中,各鎮人大都能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辦事有機統一起來,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主動接受鎮黨委的領導。凡是重要活動,鎮人大都事先向黨委請示彙報,取得黨委的同意和支援;同時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也能及時向黨委彙報,取得幫助和支援;各鎮人大主席都能處理好堅持黨的領導和自主開展工作的關係;鎮人大工作能夠在黨委的領導下,依法有序地進行。

(二)依照法律規定,適時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點工作,對帶有全域性性和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是我旗鎮人大開展工作的主要內容。在調查研究活動中,各鎮人大對發現的問題能及時督促政府加以解決,確保了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基層的貫徹落實,維護了農村牧區社會穩定。

(三)聽取群眾意見,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忠實代表者。“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是對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鎮人大通過走訪聯絡代表,督辦代表意見,支援代表行使職權,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等方式,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二、當前鎮人大履職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鎮人大的履職狀況與法律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差距。在調查中瞭解到,儘管鎮人大能積極行使監督職能,但由於一系列的原因,使監督的效果不夠理想。首先,代表活動難以正常展開。鎮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會還算正常,在人代會上,代表們能對政府工作報告進行討論,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但會後代表各奔東西,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來做某些具體工作,實施人大監督就無從談起。其次,由於監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使監督物件對鎮人大的權威尊重不夠,忽視人大的監督。再次,因為鎮黨委、政府的負責人員是本鎮的核心決策人員,掌握有人權和財權,這就使鎮人大在開展監督活動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放開監督。

二是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與擔負的職責不相適應。鎮人大代表是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細胞”,其素質高低直接影響鎮人大履行職權的質量。在調查中瞭解到,鎮人大代表的整體文化程度較低,素質不高。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負的使命,有的僅將人大代表看做“榮譽稱號”,缺乏代表意識。有些代表由於文化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書寫及口頭表達能力,很難勝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動能力較差,不能將選民的利益要求,通過自己的代表活動與其他代表形成共識,缺乏政治魄力。由於代表自身素質的侷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鎮人大職權的正常行使。

三是鎮人大履職保障制度不夠健全。要使鎮人大較好地履行其職權,必須在政治、經濟、制度等方面給以保障。在調查中發現,上述幾個方面的保障制度不夠健全。經濟支援上缺乏保障,鎮人大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一般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沒有專門工作經費,開展工作時所需檔案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都無固定經費來源,大部分都是人大主席臨時找鎮長批。代表活動時間上沒有保障制度,沒有明確規定,鎮人大代表每年參與人大活動要達到多少次或多少天,為此鎮人大代表大多是隻參加每年的人代會而已,沒能充分履行職能。

三、加強鎮人大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正確處理好鎮人大與鎮黨委、政府的關係。鎮黨委、人大、政府是鎮權利系統的三個中心,只有三者協調一致,才能促進各自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一方面鎮黨委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充分尊重鎮人大的法律地位。鎮政府樹立法制意識,自覺接受鎮人大的監督,做到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必須主動報請人大審議、批准。另一方面鎮人大在工作中要與鎮黨委、政府多溝通,各項工作儘可能得到黨委、政府的支援。

(二)旗人大應加強對鎮人大的監督與指導。旗人大加強對鎮人大工作的監督指導,能給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援。一方面旗人大的重視和支援,能使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規範化,使鎮人大在開展工作時,能放開手腳。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鎮人大幹部的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辦公條件等問題,這樣,可使在鎮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在鎮人大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鎮人大的影響。鎮人大履行職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知之甚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鎮人大的影響,使社會各方面對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夠的認識,自覺地維護鎮人大的權威。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及網路等媒體加大《監督法》、《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中對鄉鎮人大地位及職權規定的.宣傳力度,使人民群眾真正瞭解鎮人大的地位和職權,力爭做到家喻戶曉。另一方面要充分宣傳在鎮人大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好的經驗,使群眾明白鎮人大是能夠實實在在為群眾辦實事的,是為民做主的機構,以此擴大鎮人大在群眾日常生活中的影響。

(四)加強鎮人大的制度建設。要使鎮人大順利地開展工作,必須從制度上加以保證。一是要根據形勢的發展,擴大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範圍。面對我旗“城鄉統籌、集中發展”的新形勢,鎮政府工作增多,職能擴大,其工作需要規範的事項也越來越多。同時,隨著民主法治建設步伐的加快,這種新的形勢必須要求進一步擴大鎮人大的職權範圍。二是要對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程式做進一步規定,使鎮人大的決定權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由於《地方組織法》對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決定權的範圍只是作了原則的規定,在具體操作中,鎮人大普遍反映落實決定權困難,致使一些鎮人大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五)不斷提高鎮人大代表素質。鎮人大代表素質的高低對鎮人大正確履行職權有著重要的影響。為此,必須不斷提高鎮人大代表的素質。首先要堅持代表當選條件,當選代表必須具備政治條件、品德條件、文化條件、能力條件,既具有參政議政之能,又具有參政議政之德。其次,科學確定代表結構,這就要求處理好乾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鎮人大主要是普通群眾代表與幹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鎮人代會變成幹部會,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式,為履行代表職責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