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省工會福利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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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基層工會可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向本單位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全年每人總額不超過1000元,不能發放現金和購物卡。

2017湖北省工會福利發放標準

同時,基層工會可在會員過生日當月,向會員送價值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問品;可組織會員觀看電影,全年每人總額不超過150元;可組織會員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但嚴格控制在單位所在城市,並做到當日往返,用餐標準人均不超過40元;文娛、競賽等活動,以精神獎勵為主,且獲獎人數不能超過參加人數的1/3,每人獎品(或獎金)不超過500元;體育比賽運動用品每人不超過500元。

《意見》規定,建會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費,要嚴格控制基層工會經費開支。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但不得用於購買購物卡代金券、請客送禮、設立“小金庫”、改造辦公用房等“十不準”。

經統計發現,《意見》規定的節日慰問品、生日慰問、看電影等所有集體福利專案加起來,職工每人每年的福利總金額不超過1450元。為何標準不高?省總工會副主席譚必元解釋:企事業單位職工福利應該由工會福利和行政福利兩部分組成。工會經費主要用於職工維權、幫扶、教育等工作,職工福利只是其中一部分,且工會經費確實有限,很多單位算賬後反映,1450元的經費開支已是入不敷出。

對於不發放職工福利的中小企業,《意見》是否有監督措施?譚必元迴應,《意見》只設上限,不設下限,企業職工福利的發放應主動作為,量力而行。

教師節、婦女節、兒童節福利如何發放?譚必元稱,國家法定節日只包括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端午、中秋、清明這七個節日。其他節日,按照企事業行政福利規定發放,不得從工會經費支出。

《湖北省總工會關於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全國總工會《關於貫徹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總工發[2012]80號)《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總工發[2013]51號)等檔案精神,使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基層工會工作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全國總工會於2014年7月和12月先後下發了《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2014]23號)以及《關於<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工財發[2014]69號),明確了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工會經費收入範圍、工會經費支出範圍以及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的相關規定,在對一些具體問題進行補充說明時,要求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標準。根據全總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具體實施意見。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於職工用之於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佈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範圍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範圍和標準

(一)經費支出範圍

1、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裝置、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和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路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2、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3、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4、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裝置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資訊網路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購建、辦公裝置購置、專用裝置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資訊網路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並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餘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於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5、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6、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7、以上支出專案以外的必要開支。

(二)有關經費支出標準

1、基層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其“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關於“少量”標準,全年每人總額不超過1000元,不能發放現金和購物卡。

2、基層工會組織用工會經費給予工會會員過生日的慰問。在會員過生日的當月,可以向會員送價值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問品。

3、基層工會組織可用會費統一組織會員觀看電影,全年每人總額不超過150元。當會費不足時,可以用工會經費予以適當彌補。

4、基層工會組織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應嚴格控制在單位所在城市,並做到當日往返。確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過40元。當會費不足時,可以用工會經費予以適當彌補。

5、基層工會開展各類文體活動,確需安排用餐的,對參與活動的工會幹部和工會會員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過40元。

6、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文體活動、技能競賽以及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可適當給予少量的物質獎勵。評出的獲獎者不得超過參加人數的三分之一,每人獎品(或獎金)不超過500元。凡主辦單位已給予獎勵的,派出單位不再重複獎勵。

7、基層工會參加縣級以上地方和產業工會、企業集團公司工會組織的體育比賽,確需為參賽者購買比賽所需運動用品的,每人不超過500元。

四、嚴格控制基層工會經費開支的相關規定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大吃大喝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併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將單位工會經費全部用於發放職工福利,必須確保開展職工活動和工會正常業務工作等經費開支。

9、不準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或借活動之機發放紀念品。

10、不準用工會經費超標準改造辦公用房及豪華裝修。

(三)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的審批程式

1、各地各單位在確保各項收入來源合法的基礎上,應結合實際,按照量入為出、勤儉辦事的原則,制定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具體的工會經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嚴禁超範圍超標準開支工會經費。

2、發放慰問品、獎品或獎金時,審批手續要齊全,並附各項制度辦法或評選獎勵辦法,領取人必須簽收。舉辦活動要有具體實施方案、通知以及明細經費預算,並附上參與人員名單。購物發票要寫明具體品名、數量、單價及購物清單。工作餐要附用餐人員名單、用餐發票和明細清單。

3、縣以上各級工會應加強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的管理和監督,嚴格把關,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各類評選表彰資格,並按規定進行嚴厲查處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