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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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業退休職工2016年的工資將這樣調整,一起來看看吧。

2016河北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近日,河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從2016年起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從2016年1月起,河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10元。

鼓勵各地在此基礎上增加

同時,河北省還將鼓勵各市、縣(市、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此情況上增加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本次提高的省級基礎養老金,原則上不得衝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960多萬城鄉老人將直接受益

本次河北省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後,將有960多萬城鄉老人受益。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共有3440.32萬人參保,參保率98.40%。其中,16-59週歲參保繳費人數為2476.77萬人,共為963.55萬60週歲以上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發放養老金。

據瞭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金支付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政府承擔的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2009年,我省啟動第一批新農保試點,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開始同步試點。2012年7月1日起,新農保和城居保並軌,統稱為“河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2015年6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15年1月,基礎養老金提高到75年,今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80元。這是我省第三次為城鄉居民提高基礎養老金。

《通知》還要求,從2016年1月起,各地要按提高後的標準,按時、足額發放城鄉居保養老金,並確保專款專用。

河北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和《關於做好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5〕3號)檔案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5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和執行時間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檔案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3、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週歲至75週歲(含75週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週歲至80週歲(含80週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週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檔案規定範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檔案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檔案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緻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力爭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

(二)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三)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採取措施,按照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經辦規程規定的調待流程,使用資訊化的手段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