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國慶7天加班費最少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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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長假來臨,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9月30日發出通知,7日長假,職工無論是主動加班還是被動加班,用人單位都必須足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國慶加班不補休,7天最少應得1250.52元。

鄭州市國慶7天加班費最少1250元

按照規定,今年國慶假期從10月1日至7日。其中,10月1日~3日3天為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3倍標準支付加班費,且不得安排調休。接下來10月4日~7日共4天為休息日,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2倍的標準支付加班費,如不支付則需安排補休。

今年7月1日起,鄭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00元,以此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應當按每月平均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每個職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資約為73.56元。在此基礎上,頭三天,勞動者每天加班工資不得低於220.68元,前3天累計為662.04元。後4天按照兩倍計算,每天不得低於147.12元,4天累計為588.48元。也就是說,單位若不實行補休,職工假期加班7天至少可拿到1250.52元。此外,實行小時工資制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也依法享有相應的加班工資待遇,鄭州市市區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

鄭州市勞動監察大隊負責人強調,最低工資標準只是職工計算加班費的底線,企業實際應按照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支付。節日期間,勞動者如發現單位不及時支付加班工資可隨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鄭州市勞動監察舉報電話0371-67439828,節日期間24小時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