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本市戶口公租房申請指南

才智咖 人氣:2.24W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山本市戶口公租房申請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山本市戶口公租房申請指南

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人員申請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25週歲以上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必須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並居住;

(二)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7元(含本數)以下;

(三)家庭人均資產低於7萬元且家庭資產總額低於28萬元;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內面積低於12平方米;

(五)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時未享受住房保障;

(六)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時未享受過以下任何住房保障優惠政策(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但自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內面積低於12平方米除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領取住房津貼;

3、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4、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5、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6、徵收安置新社群住房;

7、政府提供的其他住房保障優惠政策。

(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未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

(八)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第1至6項、第8項條件的申請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員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雖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曾轉讓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的,經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材料,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可以申請住房保障。

辦理材料

本市戶籍人員申請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未婚人士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三)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含工資、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收入證明材料分別為:在職人員出具由工作單位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離退休人員出具領取離、退休金銀行存摺;下崗、待業人員出具下崗待業證、領取失業救濟金或街道居委會證明;農民或靈活就業人員出具所在居(村)委會及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加蓋公章的收入證明;個體工商戶出具上一年度工商登記資料和稅務繳交憑證;股份分紅由所在村(居)委會出具證明;其他收入證明材料。

(四)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含其父母或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單位住房分配證明。

(五)家庭資產證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所持存摺、證券、車輛發票等證明。

(六)其他情況需提交的材料:

1、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由市民政局核發的《廣東省城鎮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

2、一類優撫物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1-4級殘疾軍人、孤老復員退伍軍人、五老人員的相關優撫證明。

3、二類優撫物件:5-10級殘疾軍人、參戰人員、殘疾人士、孤寡老人、市級以上勞模的相關優撫證明。

4、計劃生育證明:由計生辦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若違反計劃生育但已經接受處理的`需提交已處理證明。

5、其他情況。

上述所有證明材料需提交原件材料及對應A4影印件,並真實無誤。如有虛假,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辦理流程

(一)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鎮政府(區辦事處)領取《申請表》。

(二)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戶籍所在地鎮政府(區辦事處)根據《印發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府〔2016〕23號)規定受理稽核。

(三)初審和公示:鎮政府(區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居(村)委會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戶籍情況、家庭收入、住房狀況、資產等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其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社群(村)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所在地鎮政府(區辦事處)提出,鎮政府(區辦事處)應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在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申請資料和稽核意見提交市住保中心。

(四)稽核:市住保中心自收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申請人填報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中心應將申請資料及書面調查意見轉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應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是否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條件提出意見,並反饋給市住保中心。

(五)核准和公示:市住保中心將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辦公場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20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異議。市住保中心應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批准申請人取得住房保障資格並予以公佈。

(六)安置或補貼:申請公租房的,市住保中心根據房源情況,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安置通知;申請租賃補貼的,市住保部門向申請人發出辦理租賃補貼通知。申請人不服從安置公租房的,可採取發放租賃補貼的方式自行解決住房困難。

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2:00;14:30—17:30

辦理地點:各區辦事處/鎮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各區辦事處/鎮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山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辦理費用

收費標準:不收費

聯絡電話:88233077(中山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