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戶物件
願意到我市工作,但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二、具體辦理程式
1、申辦入戶人應填寫《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集體戶口入戶申請表》,附《學校推薦表》、《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畢業生報到視窗辦理;
2、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申請,辦理畢業生的接收手續;
3、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簽訂《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集體戶口委託管理協議書》和《入戶人員計劃生育合同書》;
4、憑中山市人事局簽署意見的《戶口遷移證》或證明到市公安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戶口的遷移
入戶人員落實工作單位後,須將戶口遷入工作單位的集體戶或所在鎮區的人才公共戶;在我市有房產的,可將戶口遷至房產所在地。
因私出國(境)、定居、移民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須及時辦理戶口登出手續的。
四、戶口的管理
戶口卡由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統一保管。入戶人員應當遵守《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集體戶口委託管理協議書》的約定,配合做好有關戶口的管理工作。
五、有關費用的繳交
入戶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的戶口管理有關規定繳交屬個人應繳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