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戶口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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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長沙市政府召開新聞釋出會,就《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作出說明。《實施意見》中,“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成為最大亮點,這意味著“農”與“非農”退出長沙歷史舞臺。

長沙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戶口區分

《實施意見》中明確指出,從2015年12月28日起,長沙市公安部門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不再標註戶口性質,不再依據戶口性質統計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改為根據戶口登記地的城鄉地域屬性劃分統計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村戶籍人口。

實施一元化戶口登記後,農民進城鎮落戶的,享受和城鎮居民同樣的社會福利,並保留其原有“三權” (土地和山林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變。

同時,長沙將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

凡在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縣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可以在當地落戶。

在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和高新區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的,購房合同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即可在當地城鎮地區落戶;購買商鋪、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的,購房合同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即可在當地派出所落公共集體戶。

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可在當地城鎮地區落戶。

投資興辦企業的,企業法人代表和工商部門確認的企業合夥人、出資人、股東等,均可以在當地城鎮地區落戶。

全面落實長株潭3市間的戶口遷移政策,凡戶籍在株洲、湘潭市市轄區範圍內的居民,只要在長株潭3市中的任一市市轄區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可在長沙市市轄區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