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可以買社保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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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村戶口可以買社保政策問答

答:國家政府為了統籌城鄉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消除城鄉差別,實現城鄉共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保障人人老有所養,在解決老農保制度“集體補助落空,政府財政支援和保發放缺位,保障水平低,保障機制弱”以及不適應人員流動、戶籍變遷、老齡化保障等諸多問題,以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基本模式,在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保發放的基本原則下,以國家政府為主體建立起“保基本、多檔次、廣覆蓋、相銜接、可持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實施,勞動保障部門主管,農保經辦機構經辦。參保人員在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年齡達到男60週歲、女55週歲及以上、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到終身,待遇還將適時調整提高,死亡後可獲得喪葬費和撫卹金。

二、參加新農保的條件和範圍有哪些?

答:年齡在16週歲以上,具有本縣常住戶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按自願和不重複參保原則屬地申請參保(現役軍人、在校學生和在職未參保職工除外)。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本人自願也可參加新農保。

三、怎樣參加新農保並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1、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繳費以繳費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100%自主選擇繳費基數,費率為20%,8%記入個人賬戶積累,並按國家公佈利率計息。

2、對續保繳費至男60週歲、女55週歲不足15年繳費年限的大齡人員,可按繳費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自選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養老保險費。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以上年齡人員參保,一次性繳費滿15年即可享受養老金待遇。

3、參保人員應按年足額繳費續保,出現斷保情況均按實際補費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自選繳費基數補斷保年限養老保險費。為預防斷保,經濟條件允許,可實行向以後年限躉繳,來年予以結算。

四、政府給予新農保哪些支援保障政策?

答:1、對年齡超65週歲老人繳費基數選擇在60%以下的,一次性繳費參保實行減繳扶助,即按65週歲計算,超二年減繳一年,最低實際繳費不低於10年(計算減繳精確到月,不滿1月按月算),養老金待遇均按15年繳費年限計算。

2、政府將主導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機制,以提高農村居民參保繳費能力。

3、政府實施城鄉統籌計劃,城市帶動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等方式,增強農村居民參保繳費能力。

4、增加國家財政對社保投入,實行政府兜底保發放機制,確保新農保的保發放和可持續執行。

5、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對特定人員的繳費補貼、補助和農村居民土地流轉收益的繳費,按個人繳費管理。

五、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算和待遇高低影響因素有哪些?

答:1、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繳費發票、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2、養老金計發辦法: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統籌基金支付、不足時政府財政兜底)+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支付、不足時由統籌基金支付)。

基礎養老金=(終止繳費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終止繳費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綜合平均繳費指數。

綜合平均繳費指數為歷次年度實際繳費指數的平均值。

實際繳費指數為實際繳費基數與繳費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相對應年齡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按照國發〔2005〕38號規定執行,對年齡超過70週歲的,其計發月數均按56個月計算。

符合國家企業職工連續工齡規定的軍齡和勞動年齡內知青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累計繳費年限。

參保後斷保人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但未補斷保年限養老保險費的,在基本養老金待遇核定中,涉及到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每次中斷繳費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平均數額+終止繳費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確定。

3、從以上計發辦法可見:養老金待遇高低與繳費數量多少、繳費年限長短以及享受時年齡大小等因素有直接關係。總之,早參保、多繳費、早受益、多受益。

六、具備哪些條件時才能領取基本養老金?

答:參保後年齡達到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從到齡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保後到齡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時,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一次性繳滿15年,從足額繳費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超齡一次性繳費15年參保人員(含享受減繳人員),從足額繳費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是怎樣調整的?

答: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參照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時間,由政府綜合參保人員繳費水平、繳費年限和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決定調整水平,由農保經辦機構組織實施。調待增資按比例分別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其個人賬戶剩餘額中支付。

八、參保人員死亡的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答:1、已領取養老金待遇人員死亡的,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卹金。分別按死亡時上月領取養老金標準的4個月和8個月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有節餘的,餘額全部退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參保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金前死亡的,個人累計繳費本息(統籌和個人賬戶)全部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九、養老保險關係怎樣轉移和變更?

答:參加新農保後,一定條件下養老保險關係可以轉移和變更:

1、本統籌範圍:只轉關係,連續續保。

2、跨統籌地區:全額轉移統籌基金和全部個人賬戶,由新參保地按規定結算續保,未全額轉入的,依據實轉金額重新核定繳費指數和建立個人賬戶。

3、參保後符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轉移至城保,並按城保規定結算續保。

4、土地被依法徵用,需參加被徵地農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按不重複參保和享受補貼、補助原則轉移參加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險。

十、新、老農保制度如何並軌?

答:執行新制度,停止老農保。已參加老農保人員,自願選擇:一是按新制度換算繳費年限,合併參加新農保;二是按實際繳費年度繳費標準規定差額結算補(續)繳費年限,繼續參加新農保;三是不計提統籌基金,將原建個人賬戶全額與新參保個人賬戶合併,不計算繳費年限重新參加新農保。對已領取養老金待遇人員,可按前三種辦法之一結算,並按繳費滿15年條件時重新計算養老金待遇,接續發放與新制度並軌,實現新制度利益共享;對不願並軌的,實行按原制度規定享受養老金待遇過渡。

十一、養老保險金怎樣發放?

答: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人員,由農保經辦機構按本辦法規定計算其應領取養老金標準,發給本人銀行存摺(卡),自己到銀行網點按月領取養老金。

十二、《蒼溪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的實施時間?

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及其實施細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