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南京戶籍新政策,歡迎閱讀。
根據最新發布的《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和《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
1、非南京戶籍人員購房落戶被廢除;
2、想要落戶南京,必須符合該辦法規定的條件;
3、不符合條件的,需要達到積分落戶的條件和規定分值。
正式執行時間:2017年2月1日起
積分落戶的受理時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申請積分落戶的條件(同時具備):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2)在本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近2年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4)累計積分達到100分;
(5)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公安機關每年3月和9月受理申請
申請積分落戶的提交材料:
(1)積分落戶申請表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及影印件
(4)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產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檔案)及影印件
(5)勞動(聘用)合同或營業執照及影印件
(6)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7)其他可以作為積分憑證的材料
申請積分落戶的幾項重要加分項:
(1)學歷
(2)社保繳費年限
(3)居住年限
(4)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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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類人才可享受直接落戶政策
1.被江蘇省聘為大學生村官並在本市工作的;
2.屬於國家特支計劃(萬人計劃)專家、本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3.持有《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證》B證,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4.博士後出站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5.在國(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6.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7.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職業院校)本科、專科學歷且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本科學歷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專科學歷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的限制;
8.具有副高階(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9.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一、二級,或者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且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10.經省、市政府批准引進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