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開放落戶標準 有租住房或有穩定就業人員可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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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賓市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記者瞭解到,新出臺的《意見》規定在宜賓市有租住房或有穩定就業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申請登記城鎮居民戶口。

宜賓開放落戶標準 有租住房或有穩定就業人員可落戶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宜賓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城鎮化程序不斷加快,城鄉人員流動頻繁,城鄉割裂的二元化戶籍制度的弊端日益顯現,嚴重製約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對於增強城鎮對區域人口的吸附力,促進城鄉人口合理流動和民生改善,進一步提高城鎮化水平,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程序,推動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深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對於實現宜賓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百萬人口的特大城市”和“構建三個中心、打造六大基地、實施五大戰略”以及建設“長江中上游一級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義。

宜賓開放落戶限制 加快推進全市新型城鎮化

《意見》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放開宜賓市落戶限制,最大限度吸納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加快推進全市新型城鎮化程序。

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一步調整、放寬戶口遷移政策,配套出臺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建立新型戶籍制度。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穩定住所為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基本形式的戶口遷移登記制度,建立人口基礎資訊庫,實現跨部門、跨地區資訊整合共享,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解決無戶口人員戶口。堅持以人為本,積極解決因計劃外生育、民政救助“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人)等無戶口人員戶口,為人民群眾生活和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有租住房或有穩定就業的人員就可落戶

據悉,《意見》全面放開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落戶條件。在宜賓市行政區域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城鎮居民戶口。

全面放開在城鎮具有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落戶條件。在宜賓市行政區劃內無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但有合法穩定的就業,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就業地申請登記城鎮居民戶口。

全面放開城鎮投靠入戶限制。允許居民投靠城鎮戶籍親屬,不受年齡、婚姻狀況等限制,提供本人或監護人以及親屬書面申請即可落戶。

全面放開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落戶條件。對於宜賓市農村居民本人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即可在原戶籍所在地轉為城鎮居民。

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

《意見》中規定宜賓將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享有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的權利,逐步完善並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