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實行最新戶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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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區戶口自由遷移辦理程式

青島實行最新戶籍政策

市區居民憑合法住所(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包括:

設計用途為住宅的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明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明。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

承租公房證明(規定不能遷入戶口的住房除外)、部隊分房證明。

對於符合遷青落戶條件的,已取得合法住所的,須在合法住所地登記戶口;沒有合法住所的,可以在直系親屬家庭戶、工作單位集體戶、社群集體戶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體戶申請落戶。在集體戶落戶的,需提供在青實際居住地證明。實際居住地證明包括:合法住所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合同、購房合同、居民戶主同意居住證明或單位居住證明等。

 專業人員落戶辦理程式

派遣期內的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按照《關於青島市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9號)辦理。留學回國人員:持國家教育部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市人社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落戶介紹信、落戶登記表、實際居住地證明,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開具《准予遷入證明》。國內在職專業人員:由接收單位向市或區人社部門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經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後,持《調動人員落戶登記表》、戶籍證明、實際居住地證明及專業人員相關證明材料(符合落戶條件的學歷、學位,職稱或職業資格等),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開具《准予遷入證明》。其中,接收單位屬市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央、省駐青企業的,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請;其他單位向單位所在地的區人社局申請,區人社局初審後,報市人社局核准。

 投資落戶辦理程式

城區:在城區註冊企業的個人或外來企業的業務骨幹辦理落戶的,由市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受理稽核,報市公安局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業務骨幹辦理落戶,由市商務局受理,報市公安局審批。新區:由公安分局受理稽核,報市公安局審批。外來企業業務骨幹落戶,僅限一次性辦理,涉及納稅額若成倍增加,其遷入人數同比例增加。

購房落戶辦理程式

具有穩定經濟收入指被市區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錄用(聘用)或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市區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在市區從事第二、三產業持有工商營業執照且依法納稅;依法領取退休養老金。申請落戶的房屋指:房屋狀況規劃用途為居住、住宅、宿舍,房屋狀況規劃用途為公寓、商住兩用且土地用途為住宅,房屋貸款已全部還清的新建單套商品房。共有產權的,產權人僅限夫妻及未婚子女。購房落戶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公安局審批。

矽谷核心區落戶辦理程式

按照“專業人員落戶”程式辦理,由藍色矽谷核心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後,報市人社局核准。跨國公司等人員落戶辦理程式由市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受理,報市公安局審批。投靠落戶辦理程式由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除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投靠監護人由市公安局審批外,其餘由公安分局審批。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一方符合條件即可辦理。成年未婚子女不包括離婚和喪偶的子女。戶口已遷入院校集體戶的在讀大、中專院校學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國人員以及服刑人員,不能申請辦理投靠落戶。

 收養子女落戶辦理程式

由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公安局審批。榮譽稱號落戶辦理程式由青島市總工會等主管部門受理,市公安局審批。榮譽稱號不包含政府直屬部門頒發的稱號。考錄調動落戶辦理程式應持青島市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動、錄(聘)用人員落戶登記表》、戶籍證明、實際居住地證明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開具《准予遷入證明》。

軍人落戶辦理程式

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無軍籍離休幹部進市落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退役士兵、復員幹部:持區市民政局安置部門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及原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證明,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退役士兵異地安置市區落戶的,市、區民政局安置部門受理,報市公安局審批。軍轉幹部:持市軍轉辦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士官)進市區落戶,由市、區民政局按照規定受理,市公安局審批,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若需辦理

隨遷家屬:公安分局憑市局批准件和隨遷家屬的戶籍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開具《准予遷入證明》。在市區有工作或外地無工作的軍人家屬辦理隨軍落戶的,由市公安局受理審批。

 同胞定居落戶辦理程式

華僑憑省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簽發的有效期內的《華僑回國定居證》、港澳同胞憑省公安廳批准件、臺灣同胞憑省公安廳簽發的《批准定居通知書》和《臺灣居民定居證》到定居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特殊情況落戶辦理程式原是本市戶口的退學人員憑退學證明、境外人員憑出入境證件、刑滿釋放人員憑釋放證明等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特殊專業人才落戶辦理程式體育專業人才指:

年齡20週歲以下,獲得全國性正式比賽前6名,省級正式比賽前3名或達到國家一級運動員標準;年齡26週歲以下,獲得全國性成年正式比賽前6名;年齡在28週歲以下,獲得洲際性正式比賽前6名;年齡在30週歲以下,獲得世界性正式比賽前6名。由市體育局受理材料,並提供榮譽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市公安局審批。

其他特殊專業人才引進由相關部門持有關材料報市公安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