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留學回國人員入戶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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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檔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貴陽留學回國人員入戶辦理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貴陽留學回國人員入戶辦理材料

貴陽留學回國人員入戶辦理材料

需要在本市、縣內其他派出所轄區登記戶口的:

1、最後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

2、原戶口所在地出具的戶口登出證明(證明中應載明戶口登出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

3、如已在當地取得具有產權住房的.,可在該住房所在轄區派出所恢復戶口;

4、對於沒有產權住房的,可以根據其本人在當地按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朋友以及原工作單位的先後次序,憑有關當事人或單位出具的同意該申請人遷入本戶的書面證(聲)明材料以及申請人的相關材料恢復戶口;

5、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准予其憑上述證明在當地儲存其檔案的人才中心落戶。

辦理流程

一、將材料遞交遷入地派出所,凡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的,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當場受理;

二、凡依據規定,需派出所調查、稽核並需報所屬分、縣(市)局治安大隊審批的,派出所在受理申請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稽核和上報工作;

三、所屬分、縣(市)局治安大隊自接到派出所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到派出所,對於需報市局治安大隊戶政科審批的,分、縣(市)局治安大隊按規定簽署稽核意見並上報市局治安支隊戶政科,市局治安支隊戶政科自接到申報材料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分、縣(市)局治安大隊,分、縣(市)局治安大隊在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意見反饋派出所;

五、派出所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戶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