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改名字的程式是什麼樣的,很多人戶口本上的名字與現在使用的名字不對,想改過來,或者不喜歡戶口本上的以前的名字,然後重新起了一個新的名字,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戶口本怎麼改名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戶口本改名字具體流程步驟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式特別提醒,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元。
戶口本改名字國家政策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