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背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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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座圍城,那麼婚姻背後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呢?下面是小編推薦給大家的婚姻背後的真相,希望能帶給大家幫助。

婚姻背後的真相

  

1.婚姻與戀愛,兩種狀態為何會有這麼大的區別?

我們經常會說,某個人結了婚以後就“原形畢露”。原來每天洗頭的,現在一週一洗;原來喊一聲就到樓下的,現在出個門得用“求”的;原來一個電話煲一小時,聊得手機發燙,依依惜別,現在說不到兩句就撂。

如果是個別現象,我們可以說這個人有問題,如果是普遍現象,那就肯定有深層次的原因了。

我們說,愛情始於心儀,歿於相知。

從原始衝動上來說:

我們的一見鍾情始於將其騙上床的衝動,我們並不瞭解他(她)有多麼愛吃大蒜,也不瞭解他(她)上完廁所是否洗手。戀愛期就是這樣,由於相處的時間相對較少,對方的很多“陰影面”我們都無從瞭解,又由於還未得手或得手的頻率較低,因此我們的忍受程度就相對較高。

但這一切都將在“騙上床”的衝動消失後同步消失。步入婚姻後,上床將不再是一件奢侈品,不管他有多帥或者她有多美,久而久之都會產生“不過如此”的想法,此時,我們既沒有了討好對方的動力,對“陰影面”的忍受程度也會相應變低。

因此,從戀愛到婚姻,狀態的變化導致態度的變化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很多人卻心有不甘,這是自己的態度沒有放正。

從心靈溝通上來說:

素不相識的兩個人,從對對方產生興趣開始,如加勒比尋寶一般探索著對方身上的奧祕,你會從對方的口中踏足那些你不曾抵達卻嚮往已久的土地,你會從對方的經歷中聽到形形色色光怪陸離的故事,這個過程本身就已經足夠吸引人了。

而步入婚姻之後,兩人在一起的時間大大增加,同樣的經歷也日漸增多,可探索的區域就大為減少。很多人喜歡跟伴侶一起共經風雨,這裡利弊相當:利的是你們多了共同的回憶,弊的是你們少了想象的空間。試想一下,當你興高采烈地描繪青島那家街角的小店烤出來的三明治有多美味之時,你的伴侶不再是死死期盼,而是一句“也就那樣吧”,交流的氛圍就會被無情打破。

“經歷的趨同”和“相處時間的變長”是謀殺交流的主要凶手,一個人再學富五車、巧舌如簧,也沒法天天在大眼瞪小眼的下班時間裡給你的大腦持續提供新鮮素材。

因此,你在滿足了同他一起生活、一起經歷的願望後不能再同時要求一個電話煲上一個小時,每天都有說不完的情話,這是不現實的,也依然是你自己的態度沒有擺正。

2.為何愛情中會“種因得果”?

昨天看《四大名助》之時,發現一奇男子。

該男子重約100公斤,顏值略低,戴一副圓框眼鏡。他到節目來傾訴自己的煩惱,說自家媳婦兒總在外勾三搭四,與男同事、前男友等各種曖昧不清。其實這煩惱也不算個太大的事兒,人活一世,共結連理之後也還有漫漫幾十年,偶爾萌動春意再正常不過了。但奇就奇在,該男子滔滔不絕地將其媳婦兒刻畫成一名水性楊花的“金蓮”形象,卻對自身的問題閉口不提。

經主持人“循循善誘”,我們得到了如下資訊:該男子當初是通過“挖牆腳”的方式挖來的媳婦兒,經常翻看媳婦兒的手機,奪命連環call,幾小時未報備就查定位等等。

可以說自他得到他媳婦兒的那一刻起,就註定了他後面的一系列行為,因為他的理念是:既然自己能挖來,別人一樣挖得走。這個“因”自他“成功”之日起就已深深種下。

接下來我來細數其“三大罪狀”。

人總是有這樣的心理,你越是讓我得不到的東西,我就得天天想著,所以才有了“妻不如妾、妾不如偷”,雖然那“妾”和“偷”可能未必怎樣,但至少心理上有突破禁忌的愉悅。而這位奇男子在相安無事之時,竟然人為地設下禁忌界限,這不是“惹人犯罪”麼?此為該男子第一大罪狀。

我們在與親近的人相處時,總會不自覺地模糊彼此之間的界限。這種界限其實我們非常清楚,但我們為了達到目的經常會欺騙自己的大腦,對,不僅騙別人,連自己都騙,否則我們會內疚。所以,才有這麼多父母打著關心的名義,翻看子女的日記、信件、手機等,這根本不是什麼關心,而是一種揣著明白裝糊塗的隱私侵犯,還會理直氣壯地加一句:“你要不是我兒子(女兒),我才懶得看呢!”是的,如果不是你的兒子(女兒),你也不敢看,因為你會被打。

夫妻亦同理,侵犯就是侵犯,沒有善意或惡意之分。該男子探妻子隱私,是為讓自己處於相對安全的境地,換句話說,就是為自己的利益不惜用猥瑣齷齪的方式侵害別人利益,這裡還有愛嗎?我看到的只有自利。此為該男子第二大罪狀。

每個人自呱呱墜地以後就只屬於自己一個人,不屬於父母,不屬於子女,也不屬於任何一位人生伴侶。該男子在現場質問他媳婦兒,為何對他的“奪命連環call”置若罔聞,為何定位顯示與其“口供”不符,口口聲聲說對方是消極應對,是欺騙。

其實我還挺佩服他媳婦兒,這樣的日子也過到了現在,要換我早離了,哪還輪得到他上節目。我去哪兒你管得著?我不接你電話你管得著?老孃愛接誰的接誰的,愛去哪兒去哪兒,跟你說一聲就不錯了,還玩定位呢。

丈夫也好,妻子也罷,步入婚姻之後,我們很容易就會將他人當成自己的附屬品,試圖左右他人的選擇,試圖管控他人的生活,試圖剝奪他人的利益。歸根究底,都是“愛”的缺失部分被“自利”給自動補位了。很多夫妻會約法三章,比如超過幾點不回家必須報備、工資卡獎金卡交由誰保管、有爭吵時誰先認錯等,事實上,這些平等不平等的條約是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因為只要他(她)在乎,其行為就必定會深得你心,只要不在乎,這些規則就都是形同虛設。所有的在乎只源於“愛”,而“愛”只源於“企圖”,只要他(她)對你還有深深的企圖,那麼自利就會被愛給包裹住;如果他(她)對你沒有企圖了,自利就會破繭而出,成為其行事的圭臬。

因此,夫妻間或者男女朋友間所有的契約都是來源於“自願遵守”,對方出於某種“投資”需要,自願在某處放棄一部分利益以便在另一處換回其他利益。如果你提供不了其他利益,那這個平衡就會被打破,就算你暫時獲得了什麼,也是對方出於憐憫,並非是愛。因此,該男子在價值競爭力低下的前提下,不思自我提升,竟然還振振有詞地妄圖干涉他人的正常生活,實在是可恥,此為該男子第三大罪狀。

因此,該男子上《四大名助》調解的問題根本就不在根兒上,就是上“宇宙名助”也沒用,要挽回局面,唯一能改變的只有自己。不相信的話,有種把他換成霍建華,我就不信他媳婦兒不把手機裡的男性都刪了。

3.婚姻真的如此功利,處處都要計算利益麼?

是的,君不見如今相親大軍中,大家都是把條件往桌上一碼,就像菜市場挑菜這麼挑,甚至有人把人的外貌也摺合成相應價值,比如張三身家100萬,娶了個美女,我身家200萬,娶的`老婆肯定得比張三的漂亮,否則就虧了。然而,這種計算是最粗鄙的,因為人的價值實在沒法通過顯而易見的條件來衡量,人擁有的價值太多了,多到你數之不盡,你根本無法一一轉化,很多性格方面的東西甚至難以用價值二字來表達,那又該如何計算呢?況且結婚以後,有的人會進步、有的人會退步,價值也都是動態的,這種靜態的碼條件式相親無異於刻舟求劍。

然而,這並不是說我們就該毫無原則地隨便選擇,我們的大腦有自己專屬的價值判斷方式,存在於我們潛意識裡的模糊計算才是左右我們選擇的真正根源。

想想你那些“大公無私”的暖心舉動,我相信你在為你老婆擰瓶蓋、開車門、拎重物甚至創造驚喜之時並沒有精確地計算價值和回報,但在你腦中有一個系統已經快速地為你進行了模糊計算,那就是做這件事可能會引起對方的好感,對方可能會給你回報,也許是一句讚賞,也許是一個擁抱,也許是一個kiss,也許只是對方心裡的加分,但這種加分可能會在未來轉化為更為實際的回報。這一系列的模糊計算都是在你作決定的一瞬間完成的,快到你無法感知,就如我現在在筆記本上敲下這些文字一樣,我身上的骨骼、肌肉、大腦有著數不清的計算和配合,都是在非常短的瞬間完成,快得我們無法想象,快得連自己都無法感知。

試想下,如果你每天給你老婆送一束花,她都當你的面扔進垃圾桶,除非你有更長遠的回報企圖,否則是個正常人都堅持不了幾次。假設你的大腦沒有這個模糊計算系統,你不求回報地做著這些事,那麼你就會一直送下去,當所有人都充滿“無私的愛”的時候,人類社會就全亂套了。

因此,要獲得更多的愛,就必須不斷提升自身價值,這個價值並不狹隘地指的金錢,親和、睿智、幽默、善良甚至形象穿搭等全部都是你的價值,都會在對方的模糊計算中佔據一定的比重,只有增加你的可能回報價值,你才更有可能收穫這個世界的愛而不是憐憫。別把感情、情緒這些玩意兒扯得太玄幻和飄渺,那就是各個區塊的神經元對外界的刺激反饋而已,不久的將來,你自個兒一個人頭上戴個機子一樣能擁有你想擁有的所有情感,因此,別扯上太多世俗的道德和規則,那基本上都觸及不到行為背後真正的思想核心。

4.既然戀愛相比婚姻有更多優點,那就一輩子只戀愛不結婚不就行了?

沒人說不行啊,只是統治階級為了社會架構更加穩定,節約管理成本,才設定了婚姻這個形式,才把你們的財產聯絡在一起,才把孩子的各項證件和權益都跟你們的婚姻捆綁在一起,這一切都是為了增加你們分開的成本,委實是“用心良苦”。

但你一定要明白,這兩種狀態之所以有區別,完全是人為的。之所以你會認為這兩種狀態有這樣或那樣的區別,是因為你被道德和現實需求給割裂成了兩種生活狀態,導致你產生了不一樣的感受。請記住,這一切都是人為,而現在,隨著思想解放的開始,大家越來越明白,其實這兩種狀態本質上就是一回事,它們之間並不存在什麼質的飛躍。

如果你們還沒有孩子,也就是你們的分開還沒有觸及到第三方的利益,分手和離婚在這個年代已經越來越趨同一致。

以前,二婚是個非常難聽的詞,尤其對於女性。

上個世紀90年代以前,誰家閨女二婚,哪怕是30不到,如花似玉,也只能配個40多的老光棍,還得忍受常規性地打罵。無他,因為你是破鞋嘛,誰願意穿破鞋?就是穿不上鞋的那些人。因此,離婚是一件天大的事情,只要還能跪著活就絕不離婚,女性的地位也因此一直都沒能高起來,你的命脈在人家那兒掐著呢。

現在呢?不說“幼兒園以上無處女”這麼誇張,但至少婚前性行為已經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了,試婚和婚前同居就不說了,大學生、中學生談朋友上個酒店開個房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到進了婚姻禮堂,幾乎人人都是“破鞋”,那自然也就沒有破鞋這個概念了。

思想上轉變了,那就簡單了,二婚和頭婚的區別也就沒那麼大了,在沒有孩子的情況下,離婚就比分手多領一本證,外加分割個財產而已,這些事兒都有專業的機構搞定,你都很少需要親自沾手,方便得很。

那麼結婚就沒一點保障嗎?

是的,沒一點保障。很多人以為結了婚一勞永逸,對方就如籠中之鳥,再也飛不走了,至少沒那麼容易飛走,這是非常幼稚的舊式思維。現在這個時代,籠根本不存在,都是你臆想出來的產物。真相是,你的另一半隨時可能飛走,也許是今天,也許是明天,而且這個趨勢會隨著思想解放的加快而不斷加大,你必須像《三體》裡生活在黑暗森林的叢林獵人一樣,時刻保持危機意識。

況且,傻孩子,保障只能是自己給的,怎麼能寄希望於別人身上呢?這時代哪還有“託付終身”這回事啊,請時刻保持自己的競爭力,如果有,也只能託付給你自己。

5.難道婚姻裡就只有利益沒有責任了嗎?

我們一定看到過或聽到過這樣的故事,在伴侶癱瘓或成了植物人以後,明知道對方不能再給予同等回報,依然長年累月對其無微不至地悉心照顧,這裡面飽含著丈夫的承諾或妻子的責任,這些不求回報的美好就這麼被抹殺了嗎?

我一點也不懷疑這些故事的真實性,但你對責任的理解可能有點偏差。

責任有強制和非強制之分,我們所說的責任感,是從屬於道德範疇的一種內心感受。

很多人對伴侶的要求裡都有一條——具有責任感,其實潛臺詞是,受過良好教育,有羞恥感。為什麼要受過良好教育呢?因為良好教育中多數包含對“責任感”的反覆教育,這種教育會增加“責任”執行不當帶來的羞恥感。

我們經常會混淆法律上的責任與道德層面的責任。

法律上的責任是一種懲罰,這種懲罰來源於國家強制機關,當你未能履行這項責任,你就要遭受相應的懲罰;道德上的責任也是一種懲罰,但這種懲罰來源於壓力,來源於背叛道德教育以後的自我譴責。

因此,在法律未強制規定的情況下,夫妻一方對另一方行使責任,並不是一種多高尚的行為,而是一個長年反覆深受道德教育的人,為趨同社會的主流價值觀,逃避內心的負罪感而產生的自然而然的行為,它的本質依然是自利,因為一旦不執行,就難以承受內心被狠狠鞭笞的心理煎熬,只不過這種自利在執行的同時也利他了。因此,一個人的責任感多少與其善良與否關係並不大,而與其受過多長時間的“良好教育”有很大的關係。

由於婚姻中的兩個人進步不總是同步的,因此經常會有一方的收益是長期低下的,在這種狀況下,他(她)的“責任”就長期佔據著行為動機的很大比重,如果他(她)是一個長期自我嚴格管理的人,他可能會繼續履行,如果他(她)是一個道德約束感不強的人,就難以持續履行。這就是為什麼修養高的人一般不容易離婚,而暴發戶一旦有錢則會迅速拋離糟糠,這兩種情況本身沒有任何可挑剔之處,兩種做法都無可厚非,只是不同人的不同狀態而已。

因此,修養、責任、道德等,這些都是藥,良好的“正面教育”和重複踐行則是服藥的過程,長期服用者則相對安全,因為不繼續服用他(她)就會遭受痛苦的內心煎熬,就如“三尸腦神丹”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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