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需要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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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需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嗎?有些人認為,兼職是不穩定的短暫的勞動關係,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也有人認為既然存在勞動關係就應該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麼,到底兼職需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呢?下面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兼職需要籤合同嗎?

兼職,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上面的法條規定裡面寫明瞭“可以”訂立合同,那麼,也就是說兼職與用人單位不是強制性要求訂立勞動合同的, 可以訂立也可以不訂立合同。

注意事項: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