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07職場七大惡意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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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先後頒佈引起了全社會對用工、就業等勞動行為的關注,企業為迴避即將實施的新法而不籤合同、逃繳社保費等各種惡意用工行為也是層出不窮。昨天,市勞動監察支隊根據2007年投訴、舉報、諮詢電話以及處理的案件的統計總結出了用人單位的7大惡意用工行為,並借本報進行獨家披露。勞動部門表示,新法實施前揚城少數企業企圖鑽空子“垂死掙扎”,但明年1月1日新法實施後這些行為將成歷史。

盤點07職場七大惡意用工

社保費當工資發,逃繳社保費

-案例回放:揚州私營布藝商店一共僱傭了10餘人,員工反映老闆同意籤合同,但不願意替他們繳納社保費。而老闆在簽訂勞動合時聲稱企業繳納的社保費就算在工資裡面,讓員工自己繳納社保費。結果,員工們只能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社保費,一個月要繳納390元,而企業發給他們的社保費每月才150元。

-法律規定: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對於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社保的繳費單位,勞動監察部門可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對繳費單位和其有關責任人處以罰款。對於為依法繳納和代扣代繳社保費的繳費單位,由社會保險徵繳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勞動合同法》中進一步明確了社保中企業的行為。

-處理結果:市勞動監察支隊採用雙掛號信方式,要求該企業在收到《限期整改指令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整改,未開戶的開戶,少繳、漏繳的都要補全。其中某企業因為未足額參保,且不按法規整改,市勞動監察支隊做出了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用工不籤勞動合同

-案例回放:市勞動監察支隊對市區各家企業進行拉網式的檢查,發現揚州市某玩具製造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最低,近100名員工只有10多份勞動合同。據瞭解企業不簽訂合同,直接造成的影響就是不繳社會保險;一旦對勞動者不滿隨便找個藉口就把職工給辭退了;同時,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企業又以無合同為由,否認勞動關係,侵犯了勞動者權益。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即引起勞動關係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

-處理結果:據介紹,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的企業有相當一批是私營密集型企業。對於不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勞動部門寄發整改書,要求補籤勞動合同,今年某企業一次性補簽了300份勞動合同,創歷史新高。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合同期滿未續簽而使用,拒不整改的,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拒絕執行改正指令書給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隨意安排員工加班

-案例回放:“單位為了趕工作任務要求工人加班,有時候工人們已連續工作接近24小時了。”9月以來是外貿加工企業的旺季,揚州近郊的某服裝製造廠老闆爭取了一批訂單,但交貨時間非常緊,廠領導要求員工加班。據調查發現,一個月中該企業職工每天加班,週六全天上班,員工多次交涉要加班費,廠領導以綜合工作時間製為理由駁回。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綜合工作時間制是工作性質特殊,採用以周、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必須到勞動部門備案。按照規定,綜合計時平均每月正常工作時間應不超過167.4個小時。即便是在旺季,企業每天工作時間可以超出8小時,但平均每月延時應與標準計時制一樣,不得超過36個小時。如果員工平均每月工作時間超出167.4個小時,同樣算作加班。

-處理結果:經勞動監察部門檢查,該服裝製造廠確有超時加班的行為,即便是綜合計時的企業每月加班也不得超過36小時。按照規定,勞動監察部門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並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月薪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京:單位工資制須向職工公示扣工資限4種情況

-案例回放:某鄉鎮中學的代課老師每月扣除社保費後,拿到手的工資僅有380元。據這些代課老師反映,他們曾向學校要求加工資,學校以代課老師課時少為理由,拒絕加工資。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報酬,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高溫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食宿費等福利待遇。按照規定企業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涉及人數較個別的,按0.5倍以上0.8倍以內加付賠償金;涉及人數具有普遍性的,按0.8倍以上1倍以下加付賠償金。

-處理結果:對於違規企業,市勞動監察部門首先要責令支付,如拒不支付,則按法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還將對企業進行罰款。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市區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主要為一些輔助崗位,如保安、民營企業職工、餐飲行業服務人員等。勞動部門將針對這一現象確定重點審查企業,維護職工利益。

職介機構違法介紹工作收取費用

-案例回放:營業執照寫的`是勞務資訊諮詢,卻給大學生當起了職業中介。位於揚大中心校區附近的某勞務諮詢有限公司,沒有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就私下開展了職業介紹業務,不僅在大學校園裡擅自張貼職業介紹資訊,還要求職大學生填寫“求職申請表”,然後把求職者介紹到用人單位,然後收取第一個月工資的15%作為中介費,但是仍以勞務諮詢名義開發票。

-法律規定: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就業促進法》,未經勞動保障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的組織或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處理結果:該職介機構違反國家規定,勞動部門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根據其情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缺少核查,違法使用童工

屢遭查處不悔改“鳳凰光學”竟用學生工

-案例回放:10月份,小張應聘到瘦西湖附近某飯店當服務員。1米8的個頭,結實的身體,用人單位問他多大時,,他聲稱19歲;當單位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或其他相關證件時,小張又找藉口說,從老家出來的時候太匆忙,把證件落在家裡了。看身材、做事的老練程度,飯店也就相信了他的話,就留他在店裡當服務員。勞動監察部門在對飯店進行抽查時發現小張可能謊報了年齡,立即與其家鄉的派出所進行聯絡。經證實,小張只有15週歲,算童工。

-法律規定: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