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第一章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律,分別是《會計法》和《註冊會計師法》。
二、會計行政法規
由國務院制定併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並經國務院批准釋出,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如國務院釋出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範性檔案。
第二節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財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主要有:
(一)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標準規範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會計市場管理
(三)會計專業人才評價
(四)會計監督檢查
二、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二)中國會計學會
三、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一)單位負責人要組織、管理好本單位的會計工作
(二)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由所在單位具體負責
第三節會計核算
一、總體要求
(一)會計核算依據
(二)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二、會計憑證
三、會計賬簿
四、財務會計報告
五、會計檔案
六、其他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還對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會計處理方法等做了明確規定。
第四節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和物件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2.內部會計監督的物件是單位的經濟活動
(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排程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式應當明確。
(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
1.依法開展會計核算和監督,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實施監督。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一)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的概念
(二)財政部門會計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單位依法設定會計賬簿的檢查
2.對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檢查
3.對單位會計核算情況的檢查
4.對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的檢查
5.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式和內容的檢查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