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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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重點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

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有關會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的總稱。

注:1、會計法律制度的目的——調整會計關係:

(1)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

(2)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

2、會計法律制度

(1)狹義的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廣義的會計法:所有會計規範性檔案的總稱(法律、法規、規章)。

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會計法》(層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規的依據、調整我國會計關係的法律總規範);

1、《會計法》的立法宗旨——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2、會計行為——(1)對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的行為;

(2)保證單位會計資訊質量的管理行為和監督行為。

3、會計資料:(1)會計憑證;(2)會計賬簿;(3)會計報告;(4)其他。

4、會計資料的質量特徵——真實性和完整性。

5、《會計法》的主要內容:(1)規定會計工作的基本目的; (2)會計管理的許可權;

(3)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基本要求;(4)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職責許可權; (5)會計法律責任。

(二)會計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釋出或批准釋出。

1、《總會計師條例》

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3、

(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財政部制定。

1、會計部門規章:

(1)《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2)《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3)《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2、會計規範性檔案:

(1)《企業會計制度》——除小企業和金融企業之外的我國境內企業。

(2)《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範各單位會計基礎工作。

(3)《企業會計準則》38項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

(4)《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5)《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6)《小企業會計制度》。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各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二、會計工作管理體制——劃分會計管理工作職責許可權關係的制度。

(一)原則——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二)會計工作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財政所不是);

注:1、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主管本級會計工作;

2、審計、稅務、央行、證監會、保監會等可依法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三)會計制度制定許可權:

1、統一會計制度——財政部制定;

2、特殊行業的具體辦法和補充規定——行業依法制定,報國務院財政部稽核批准;

3、軍隊的具體實施辦法——解放軍總後勤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四)會計人員管理:

1、一般會計人員:必須取得從業資格證書;

注:(1)會計人員包括從事下列工作的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稽核;資本、基金、收入、支出、債權、債務、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財產物資收發、增減核算;總賬;財務報告編制;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注:(1)檔案管理部門的人員、醫院門診收費員、住院處收費員、藥房收費員、藥品庫房記賬園、商場收費員、單位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政府審計人員不是會計人員。

(2)不具備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資格考試或評審和會計專業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2、會計機構負責人條件:

(1)資格證書;(2)具備會計師以上職務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

3、總會計師條件:(1)資格證書;(2)取得會計師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財務會計工作不少於3年。

4、會計人員的管理:

(1)業務管理——由財政部門負責:A、從業資格管理;B、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管理;C、會計人員評優獎懲;D、繼續教育。

(2)專業資格管理。

(五)單位內部會計工作管理:

1、單位負責人(法人代表、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對本單位會計工作、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三、會計核算:

(一)會計資訊質量的要求:8條。

1、可靠性——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實質重於形式;

3、相關性——會計提供的資訊應滿足使用者的相關需要。

4、可比性——會計核算應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5、及時性; 6、明晰性; 7、謹慎性; 8、重要性。

(二)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

1、對建賬的要求——依法;

2、對會計核算依據的基本要求——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這是會計核算的重要前提);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 進行會計核算。

3、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真實、完整;不得偽造、變造、提供虛假報告。

4、對會計處理方法的要求——正確採用會計處理方法;

5、對會計記錄文字的要求——必須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外企可同時使用一種民族文字或外文);

6、對計算機核算的要求——必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