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第二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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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結演算法律制度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第二章(上)

【基本要求】

1.瞭解支付結算的相關概念及其法律構成

2.瞭解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3.熟悉票據的相關概念

4.熟悉各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使用範圍和開戶要求

5.掌握現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現金的內部控制

6.掌握票據和結算憑證填寫的基本要求

7.掌握支票、商業匯票、銀行卡、匯兌結算方式的規定,並能綜合分析具體案例

【考試內容】

  第一節現金結算

一、現金結算的概念與特點

(一)現金結算的概念

現金結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勞務供應等經濟往來中,直接使用現金進行應收應付款結算的一種行為。在我國主要適用於單位與個人之間的款項收付,以及單位之間的轉賬結算起點金額以下的零星小額收付。

(二)現金結算的特點

現金結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巨集觀控制和管理、費用較高等特點。

二、現金結算的渠道

現金結算的渠道有:(1)付款人直接將現金支付給收款人;(2)付款人委託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者非金融機構將現金支付給收款人。

三、現金結算的範圍

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項結算起點為1000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除上述第5、6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稽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四、現金使用的限額

現金使用的限額,由開戶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至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按多於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

對沒有在銀行單獨開立賬戶的附屬單位也要實行現金管理,必須保留的現金,也要核定限額,其限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限額之內。商業和服務行業的找零備用現金也要根據營業額核定定額,但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第二節 支付結算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與特徵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託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

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以及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二)支付結算的特徵

支付結算的特徵主要有:(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金融機構進行;(2)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3)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4)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

支付結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主要包括: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異地託收承付結算辦法》、《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等。

 三、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有:(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3)銀行不墊款。

四、辦理支付結算的要求

(一)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票據和結算憑證,未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票據,票據無效;未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2.辦理支付結算必須按統一的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3.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全面規範,做到數字正確,要素齊全,不錯不漏,字跡清楚,防止塗改。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4.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記載事項必須真實,不得變造偽造。

(二)支付結算憑證填寫的要求

1.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叄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範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也應受理。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

4.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5.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