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第三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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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第三章(上)

【基本要求】

1.瞭解稅收的概念及其分類

2.瞭解稅法及其構成要素

3.熟悉稅收徵管的具體規定,包括稅務登記管理、發票的要求、納稅申報及方式、稅款徵收方式等規定

4.掌握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原理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5.掌握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具體政策

【考試內容】

  第一節稅收概述

一、稅收的概念與分類

(一)稅收概念與作用

1.稅收的概念

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一般的社會共同需要,憑藉政治的權力,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分配形式。

2.稅收的作用

稅收的作用有:(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執行的重要手段;(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4)稅收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二)稅收的特徵

稅收的特徵有:(1)強制性;(2)無償性;(3)固定性。

(三)稅收的分類

1.按徵稅物件分類,可將全部稅收劃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行為稅五種型別。

(1)流轉稅

流轉稅是指以貨物或勞務的流轉額為徵稅物件的一類稅收。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都屬於流轉稅類。

(2)所得稅

所得稅也稱收益稅,是指以納稅人的各種所得額為課稅物件的一類稅收。現階段,我國所得稅類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財產稅

財產稅是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特定財產為徵稅物件的一類稅收。我國現行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屬於財產稅類。

(4)資源稅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和某些社會資源作為徵稅物件的一類稅收。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屬於此類。

(5)行為稅

行為稅也稱特定目的稅,是指國家為了實現特定目的,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徵稅物件的一類稅收。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屬於此類稅收。

2.按徵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

(1)工商稅類

工商稅類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是我國現行稅制的主體部分。

(2)關稅類

關稅類是國家授權海關對出入關境的貨物和物品為徵稅物件的一類稅收。

3.按照稅收徵收許可權和收入支配許可權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1)中央稅

中央稅是指由中央政府徵收和管理使用或者地方政府徵稅後全部劃解中央,由中央所有和支配的稅收。消費稅(含進口環節由海關代徵的部分)、關稅、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等為中央稅。

(2)地方稅

地方稅是由地方政府徵收、管理和支配的一類稅收。地方稅主要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等。

(3)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是指稅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的稅收。如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

4.按照計稅標準不同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複合稅。

(1)從價稅

從價稅是以課稅物件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一般實行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稅收負擔比較合理。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

(2)從量稅

從量稅是以課稅物件的實物量作為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一般採用定額稅率。如我國現行的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消費稅中的啤酒和黃酒等。

(3)複合稅

複合稅是指對徵稅物件採用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計稅方法徵收的一種稅,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中對捲菸、白酒等徵收的消費稅。

二、稅法及其構成要素

(一)稅法的概念

稅法是指稅收法律制度,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徵納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稅法的分類

1.按稅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式法。

(1)稅收實體法是規定稅收法律關係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總稱。稅收實體法具體規定了各種稅種的徵收物件、徵收範圍、稅目、稅率等。如《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就屬於實體法。

(2)稅收程式法是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規範。稅收程式法主要包括稅收管理法、納稅程式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處理法等。

2.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不同,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

(1)國內稅法是指一國在其稅收管轄權範圍內,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和經由授權或依法律規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2)國際稅法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課稅權主體對跨國納稅人的跨國所得或財產徵稅形成的分配關係,並由此形成國與國之間的稅收分配形式,主要包括雙邊或多邊國家間的稅收協定、條約和國際慣例。

(3)外國稅法是指外國各個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制度。

3.按稅法法律級次不同,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行政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檔案。

(1)稅收法律(狹義的稅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如《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

(2)稅收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的有關稅收方面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3)稅收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檔案——由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或者規範性檔案的要求,在本部門許可權範圍內釋出的有關稅收事項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覆、意見、函等檔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