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暑期工要繞過三大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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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暑期找工作應謹防的陷阱:

找暑期工要繞過三大法律陷阱

陷阱一:入職前收取押金、服裝費、培訓費等費用

有些用人單位以“統一訂做服裝”等理由嚮應聘學生收取各種費用。而且,一些騙子公司或者中介公司在嚮應聘學生收取上述費用後便人去樓空逃之夭夭。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一切用人單位收取押金、服裝費、培訓費等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更有可能涉及假招工等欺詐行為。所以,在找暑期工的時候應該要提高警惕,在入職前遇到要繳納各種費用的行為都可能涉及違法。

陷阱二:沒有底薪,靠提成賺取收入

許多商家習慣於在暑假期間招聘學生做兼職業務員,但卻宣稱兼職業務員都沒有底薪,“做得多,自然提成就多”。許多學生應聘這樣的工作後,雖然付出了辛勤的勞動,但往往因為產品推銷難度較高而成交寥寥,甚至無一成交,最終自己一分錢工資都沒拿到。而一些工廠的流水線上,也充斥著“無底薪,靠計件”的`招聘行為。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學生們在尋找兼職的過程中要注意,不要應聘“無底薪”的工作,如果碰到用人單位在支付報酬時以無底薪為由剋扣工資時,應及時尋求勞動部門幫助。

陷阱三: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九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一些學生認為暑期找工作也只是打零工,沒必要簽訂勞動合同,許多用人單位也樂得順水推舟不籤合同。但是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不但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而且學生在遇到工傷、拖欠工資等糾紛時難以維護自身權益,成為受害者。

因此,學生們在尋找暑期工作的過程中,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傷害賠償、勞動條件等,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