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9月1日實施 代言虛假廣告三年內將禁止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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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廣告法將正式實施。新法與現行廣告法相比有哪些亮點,對人們生活有哪些影響?今(31)日,重慶市工商局對新法進行了解讀。

新廣告法9月1日實施 代言虛假廣告三年內將禁止代言

 亮點一:限制非處方藥廣告發布 保健食品必須標明不能代替藥物

據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廣告法》關注民生,補充和完善了事關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商品與服務廣告內容準則。

首先,補充和完善醫藥類商品與服務廣告內容準則。一是增加了醫療廣告內容準則,與藥品、醫療器械廣告規定了相同的準則要求,規定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等內容。二是補充完善了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忠告語”要求,引導消費者合理就醫用藥。

同時,新法禁止非醫療或者非藥品、醫療器械宣稱疾病預防或者治療功能,並限制處方藥廣告發布,規定處方藥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作廣告。

此外,新增了保健食品廣告內容準則。規定保健食品廣告要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並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等內容,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亮點二:禁止10歲以下童星代言 代言虛假廣告將受行政處罰

自從“爸爸去哪兒”火了之後,天天、KIMI、森碟、王詩齡等小童星大熱,電視上一天能見好幾回。但新法實施後,電視、網路等廣告中將難見到不滿10歲的童星代言人;各類明星也將告別“任性代言”,接廣告代言需使用過該產品;廣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

據瞭解,新法明確了廣告代言人的定義,對廣告代言人作出了明確的義務和責任規定。如新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意味著以往經常出現的童星直接為產品、服務作推薦和證明的廣告形式,新法實施後已經不行了。

根據新廣告法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允許代言。因為這些都是關係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務,由於人體的.獨特性,作用於某個人有效並不代表對他人有效,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本身不具有科學性。

此外,如果廣告出問題,代言人同罰。廣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

 亮點三:加大違法廣告的打擊力度 最高罰10倍廣告費

據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新法中,規定廣告主承擔釋出虛假廣告的主要責任,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承擔明知或應知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同時加大了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

首先加大了廣告主的財產懲罰,廣告主釋出虛假廣告處罰最高可達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可達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增加了廣告主消除影響的聲譽罰以及吊銷證照的資格罰等。

同時,對明知或應知虛假廣告仍設計、製作、代理、釋出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財產罰加重,最高可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且規定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此外,規定了信用懲戒制度。如第67條規定: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