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廣告新規9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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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廣告新規將在9月1號正式實施,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網際網路廣告新規9月1日實施”,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網際網路廣告新規9月1日實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8月1日召開網際網路企業座談會,約談百度、阿里巴巴、騰訊等幾十家知名網際網路企業,落實9月1日即將實施的《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司長張國華說:“網際網路企業務必在9月1日前按期做好整改合規工作,例如所有的網際網路廣告都要標註"廣告",程式化購買廣告要標明廣告來源,廣告發布者、經營者要切實履行法定義務,不釋出、不經營違法違規廣告等。”

長期以來,我國網際網路廣告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可忽視的違法、違規現象。比如,有的搜尋引擎服務商混淆資訊與廣告的概念,以競價排名的方式 釋出各種推廣資訊,且不標明“廣告”字樣,讓公眾難辨真假;還有的網站一旦開啟,就會彈出大大小小讓人眼花繚亂的廣告,嚴重干擾使用者網路體驗;更有甚者, 直接通過網際網路釋出虛假違法廣告,讓消費者深惡痛絕。

《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標誌著我國網際網路廣告尤其是搜尋引擎廣告長期 缺乏監管的.狀態即將結束。備受爭議的“競價排名”等營利行為將按廣告行為接受監管,特別是“暫行辦法”的第十條“網際網路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 責”的表述,讓人們吃了一顆定心丸——今後在網上遭遇廣告欺詐,將不再面臨找不到人的尷尬。

網際網路廣告虛假違法現象出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廣告活動參與者受利益驅動的原因,也有缺乏有效監管依據的問題。我國最早的廣告法於1995年施行,那時候還沒有出現網際網路廣告,因此那部法律對網際網路廣告隻字未提。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網際網路廣告應運而生,此時對網際網路廣告的監管問題才提上議程。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新廣告法中增加了監管網際網路廣告的內容, 但主要是原則性規定,可操作性有限。“此次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可以認為是對新廣告法的補充,意義深遠。”北京市浩東律師事務所 劉疆律師對記者說。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加強對網際網路廣告的監管,已成為社會共識。劉疆表示,《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將全面規範網際網路廣告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成為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維護良好廣告市場秩序的有力保障。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部分使用者對於通常情況下的搜尋引擎服務較容易區分自然搜尋和付費搜尋,但很少有人注意到網路交易平臺內部的商品搜尋服務其實也是一種付費搜尋服務,即設立在網路交易平臺內部的搜尋引擎。

據悉,在電商平臺中均存在付費搜尋服務,例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直通車、京東商城旗 下的京東快車等。以淘寶為例,使用者在淘寶內搜尋某個商品時,會看到與搜尋關鍵詞相關的商品搜尋列表,該列表由中部搜尋結果、右側搜尋結果、底部搜尋結果三 部分組成。使用者通常認為所有的搜尋結果都是根據自己設定的搜尋詞、篩選條件所自然排序的內容,其實不然;商品搜尋列表的中部上端部分搜尋結果、右側搜尋結 果、底部搜尋結果其實都屬於付費搜尋資訊服務。

“此次《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無疑是對長期以來被人們忽略的電商平臺付費搜尋打出的一記重拳。毫無疑問,在監管力度提升的同時,電商平臺廣告將逐漸規範化,付費推廣內容和表現形式將出現巨大改觀,這也是對公眾知情權等權益的保護。”劉疆對記者說。

劉疆表示,希望主管部門應以《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釋出為契機,督促網際網路廣告活動參與各方加強自律、嚴格守法,同時加強對網際網路廣告違法行為的 監測與查處,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曝光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結果,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效果,使網際網路廣告發布不再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