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流程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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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居住證對於工作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那麼關於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年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流程,歡迎大家觀看!

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流程2017年

一、申請單位資格要求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為其聘用員工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援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積體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人。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所學專業或崗位屬於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過60週歲,女性不超過55週歲。

三、辦理流程

登入 ——網上辦事——人才引進——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管理PS:在這裡你可以看到企業,個人等等一系列申請的填寫。

四、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需報送的材料

(一)聘用單位註冊申請材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及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原件及影印件。如為高新技術企業還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二)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情況證明材料

1、新辦

(1)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證明;

(3)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4)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5)配偶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原件及影印件、配偶誠信宣告書;

(6)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影印件;

(8)《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

2、續簽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3)持證期間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5)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報表(一式二份);

3、聘用單位變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原聘用單位同意調出函(即離職證明);

(3)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 書影印件;

4、隨往人員變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配偶隨往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 件及影印件、配偶誠信宣告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 書影印件;

5、居住地址變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現居住地址證明;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 書影印件;

6、工作居住證資料變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相關資訊變更證明;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 書影印件;

7、補辦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補辦申請;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與留存於資訊系統的照片同版);

(4)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 書影印件;

五、網上填報注意事項

1、“現居住地址”須詳細註明居住地的門牌號碼。

2、“戶口所在地”按戶口本中的住址填寫,身份證與戶口本中住址不一致的,提交戶口本原件、影印件。

3、現居住地址及戶口所在地所屬省、市、區縣名稱勿重複填寫。

4、“畢業日期”應與最終學歷“發證時間”一致。

5、技術職務審批機關名稱應填寫鋼印機關名稱。

6、教育培訓簡歷應從高中填起

7、工作簡歷中“開始日期”應與“參加工作日期”一致,

8、教育培訓簡歷及工作簡歷時間填寫不能重疊。

9、“原工作單位”是指受聘於此單位之前的單位,若自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受聘於 此單位,“原工作單位”可按現聘用單位資訊填寫。

10、聘用時間的截止日期應超過當前日期60天以上;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 同,聘用結束時間為聘用開始時間延後十年。

11、“主要工作業績”一欄不能為“空”。

六、特別提示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三年(2003年7月1日前申請辦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兩年),請於有效期前後一個月及時進行續簽,過期失效;續簽申報表中“宣告”一欄由申請人簽字。

2、持證人如離職,聘用單位應在其離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工作居住證登出,新聘用單位應在其離職之日起2個月內進行聘用單位變更。

3、單位名稱如變更,請及時辦理聘用單位名稱變更,併為持證人員辦理補辦。

4、如單位登入系統密碼丟失,請持修改密碼申請(加蓋公章)及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影印件到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密碼重置;如員工登入系統密碼丟失,由單位在單位系統“員工列表”中進行密碼重置。

5、單位系統中凡“稽核員工申請”列表中的事項,由個人在個人系統中先發起申請,單位進行稽核;

6、各申請單位請按照有關要求對報送材料及系統填報情況(參見“網上填報注意事項”)進行稽核,如系統填寫不符合要求,在單位系統稽核結果中選擇“退回個人”,待修改後再到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初審。如不符合申請條件,請在稽核結果中點選“稽核不通過”即可。

7、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中“辦理狀態”如提示“證件製作完成可取證”,由單位到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取回證件。

8、每年4月1日-4月30日期間,請聘用單位及時在單位系統中進行單位年檢及個人年檢(參見單位系統“重要提示,請務必查閱”)。

9、“新辦”申請材料請按以下順序排列,並將原件(稽核後退回)與審批部門留存材料分開:

申請表(一式二份);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如無職稱,可不提供);勞動合同;固定住所證明;營業執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誠信宣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有身份證的還需提供身份證);配偶勞動合同;配偶誠信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