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居住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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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嘉興居住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嘉興居住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張;

(三)填寫《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簽註)表;

(四)在嘉興連續就讀、居住、穩定就業的相關材料:

1、連續就讀的,還需要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滿1年以上的學籍證明;其中,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不含一個月以上中斷或補繳)的憑證。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的,依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居住在自購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上述權證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已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租賃房屋的:

①租住在租賃房屋的,系國有土地房屋,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嘉興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居住房屋)》(其申請《居住證》的日期應在租賃期限內,下同);

②系集體土地房屋,提供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其委託的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違章建築、危險房屋、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情形的《嘉興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賃合同(協議);

③系單位自管房房屋,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及單位出具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證明或產權單位出具的房屋租賃證明;系直管公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房屋,提供房管部門核發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賃證或房管部門蓋章的公有住房租賃協議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領的`,除提供滿足“合法穩定住所”相關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父母雙方等法定監護人的有效《居住證》及其一方在市區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憑證。合法穩定住所繫直系親屬的(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還須提供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3、合法穩定就業的,還需提交本人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不含一個月以上中斷或補繳)的憑證。

特殊情形:持有有效《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可直接換領《居住證》。

辦理條件

《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十六條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前款規定的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屬於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投資創業、引進人才的,申領《浙江省居住證》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注意: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屬於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投資創業、引進人才的,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直接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