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過期過久都可以辦理續期,居住證逾期年限是bai按補籤之日起來計算的。居住證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在過期未簽註期間無法律效力。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北京居住證過期多久不能再續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居住證過期多久不能再續
60日。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列》規定:
居住證自簽發之日起須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及合法居所證明等,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逾期60日未補辦簽註手續的,經核實認定後,居住地公安機關應當在居住證管理資訊系統中登出居住登記並登出、回收居住證。
辦理條件
居住證已滿11個月尚不滿13個月,有效期滿後持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
(辦理方式
1、本人辦理:不符合委託代辦條件的,由本人辦理。
2、委託代辦: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簽註。
所需材料
1、屬地簽註:
提供申請人的居住證和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申請人現住地址未發生變化的,不需提供住所證明;申請人現住地址發生變化的,需提供在京現住所的證明材料。
由監護人、近親屬代辦的,需稽核以下材料併入戶核實:
①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②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監護、近親屬關係存在的證明。
③申領人授權代辦人的書面委託書(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除外)。
2、異地簽註:
需提供申請人的'居住證和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簽註方式
1、申請人的身份資訊和現住地址資訊均未發生變化的,可在全市範圍內任意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簽註業務;或通過“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籤注,EMS上門取送寄遞(此項服務需要25元)。
2、申請人的現住地址資訊發生了變化,應到現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理地址變更和居住證簽註業務。
3、申請人身份資訊發生變化,應到現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換領業務。
4、由監護人、近親屬代辦的,應到現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理簽註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