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居住登記憑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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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已開發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長沙居住登記憑證辦理流程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長沙居住登記憑證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及“網際網路+公安政務平臺”提出申請;

2、社群民警審驗申請材料和居住登記資訊;

3、申請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及領證時間,並及時將申領人居住資訊錄入系統。

4、符合條件的,派出所基礎副所長稽核;

5、制證。

辦理條件

《湖南省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和服務規定》第五條,本省戶籍人員離開戶口管轄區到本省其他地方居住、非本省戶籍人員來本省居住,擬居住30日以上但不遷移戶口的,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居住登記。

《湖南省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第七條,實際居住人口及登記申報責任人、責任單位,應當按照《湖南省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和服務規定》進行居住登記,並可根據需要領取《居住登記憑證》。居住登記超過半年以上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申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辦理期限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 居住登記憑證製作發放時間參照居住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