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居住登記憑證辦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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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外地人員準備在城市居住7日以上的,到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或居住證申領點申報居住登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長沙居住登記憑證辦理期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長沙居住登記憑證辦理期限

長沙居住登記憑證辦理期限: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居住登記憑證製作發放時間參照居住證辦理。

擴充套件資訊:居住登記憑證申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辦理條件

《湖南省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和服務規定》第五條,本省戶籍人員離開戶口管轄區到本省其他地方居住、非本省戶籍人員來本省居住,擬居住30日以上但不遷移戶口的,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居住登記。

《湖南省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第七條,實際居住人口及登記申報責任人、責任單位,應當按照《湖南省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和服務規定》進行居住登記,並可根據需要領取《居住登記憑證》。居住登記超過半年以上的,可以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