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學院已在近日公佈了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的錄取辦法,請相關考生及時檢視資訊,為接下來的考研複試做好準備工作,下面是小編蒐集詳細內容,歡迎閱讀了解。
一、複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並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採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複試組織管理
複試工作實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浙海院研[2016]1號)、學院招生複試領導小組、學科(專業)複試小組三級管理模式。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計劃和擬錄取名單的審定、複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2.學院招生複試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制訂本學院複試工作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指導複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各相關學院積極做好協同配合工作。
3.各學院研究制定適合本學院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實施細則,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複試方法和工作程式,並組織實施。專業學位研究生要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各學院按學科(專業)根據參加複試的考生人數成立若干複試小組,複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工作程式,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複試工作辦法
一)複試時間與地點
複試時間由各學院根據生源組織情況自行決定,提前報研究生處備案。
複試的地點由各學院自行安排,提前報研究生處備案。
二)複試考生資格
1.一志願考生
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制定的《2016年全國碩士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滿足我校各學院各專業複試基本標準的考生可參加複試(見各學院複試工作辦法)。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
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在相應學科門類(學科)/專業學位國家線基礎上總分降50分,單科降10分。
3.調劑考生
我校在中國研招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公佈生源缺額資訊及調劑要求,達到2016年國家規定的可調劑基本條件和學校公佈的調劑條件的考生均可申請調劑到我校,各學院從調劑系統中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複試。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四、複試程式
1.一志願考生由各學院電話負責通知。調劑考生登入調劑系統,回覆複試通知,並確認複試科目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
2.複試資格審查
考生在複試時須攜帶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影印件(身份證正、反面需影印在同一頁面上);
(2)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持本人學生證及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證書需於新生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影印件);
(3)非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攜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需提供符合其報考資格要求的各類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5)1寸照片2張;
(6)政審表。
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在“考生所在單位政審意見”欄中蓋有學院黨組織公章,在職人員要有該單位人事部門蓋章,檔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處蓋章,檔案在街道辦事處的要有街道辦事處蓋章。
影印件均留存至各學院。凡提交的報考資訊需與本人實際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3.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專業基礎知識、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專業課考試一律採取筆試,各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考生憑初試准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考試科目參照《浙江海洋學院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對於同等學力考生須嚴格複試。加試時必須至少增加兩門所報專業、領域本科主幹課程筆試,加試科目參照《浙江海洋學院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要求掌握。各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
對跨專業調劑考生的複試需從嚴掌握,是否加試本專業筆試考試科目由各學科專業(領域)複試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專業課筆試按照研究生入學考試要求組織,研究生處負責複試試卷的印製工作,學科專業(領域)牽頭學院負責考試安排和評卷等工作。
4.面試:重點考核考生所掌握的外語水平、從事科研的能力潛力和綜合素質等。
主要內容包括:
(1)專業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外語能力。外語測試主要測試考生運用外語知識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以及對專業外語的掌握程度,同時考察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外語能力測試由各學科(領域)牽頭學院組織實施,必要時,可請外國語學院配合完成。
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④人文素養;
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5.體檢
複試考生體檢在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複試考生體檢由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學校公共管理與醫療中心負責協調落實,由學院負責通知體檢考生和名單上報。有特殊需要的學科專業(領域)可根據本學科專業(領域)特點,提出具體體檢要求。
特別說明:在複試過程中的筆試和麵試環節,需要全程錄音錄影。且面試環節中須指定祕書對面試過程詳細記錄。相關錄音錄影和麵試記錄資料,按考生進行分類整理後,妥善儲存。
五、複試錄取成績使用及計算方法
1.複試成績使用
1)複試成績為複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加權總和。
2)複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複試成績佔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範圍內,具體由各學院根據不同學科專業(領域)確定。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體檢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或測試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合格標準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自行確定。
2.複試成績計算方法
可參照:複試成績=筆試成績×30%+外語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執行,具體由各學院根據不同學科專業(領域)確定。
3.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初試成績×權重係數+複試成績×權重係數
其中:初試成績=考生初試總分/5,權重係數具體由各學院根據不同學科專業(領域)確定。
六、錄取
1.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堅持複試淘汰制度。
2)堅持實事求是,複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對於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錄取工作程式
1)各學院根據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結合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以及招生計劃等,提出待錄取名單。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錄取名單,並由學校研究生處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資訊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浙江省教育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稽核,並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註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資訊公開平臺”備案資訊為準。
3)擬錄取考生名單經上級主管單位稽核通過後,向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
七、複試錄取紀律和要求
1.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部門、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建立完善複試組織機構,做好複試工作準備,確保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2.進一步完善複試錄取工作制度,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嚴明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徇私舞弊、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給予嚴肅處理。
3.各學院應加強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具有高階職稱或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指導教師擔任複試小組成員,並加強對複試導師的培訓,使導師瞭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報考研究生的教師應迴避複試錄取相關工作。
4.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以確保複試工作公平、公正、有序進行。複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複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並妥存備查。複試結果有異議的,要做好複議工作。
八、其他
1.本複試錄取辦法按規定報浙江省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門(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並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資訊公開平臺”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