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洩題作弊:《刑法九》規定入刑最高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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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碩士研究生考試開啟,但卻曝出了洩題作弊的醜聞。27日晚間,教育部發微博稱,接到舉報反映有考生收到個別科目部分試題的作答與考題內容相關,教育部有關部門立即報請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2016考研洩題作弊:《刑法九》規定入刑最高判七年

教育部表示,涉考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考試秩序,損害教育公平公正,教育部將嚴厲打擊國家教育考試刑事犯罪,絕不姑息。

從網友的爆料材料來看,內容多是微博、微信截圖。其中,截圖顯示有英語考題的翻譯、完形填空、重點單詞等答案和提示等資訊。

湖北研究生考試:307人涉嫌作弊

12月27日下午,號稱“史上最嚴”、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結束,兩天考試期間,該院聯合公安部門,共打掉作弊團伙3個,全省共上報涉嫌考試違紀作弊307人。

省教育考試院將嚴格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有關規定予以處置;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考試,最重要的就是公平。憑啥有人早起晚睡的努力抵不過一些人的投機取巧?難道把法律當擺設嗎?

考試作弊入刑,最高判七年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對考試作弊進行重點的懲罰,沒想到這麼快,就有人以身試法。真不知道這種往槍口上撞的行為是“愚蠢”呢,還是“愚蠢”呢?

【條文】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面臨禁考1-3年

考試作弊不僅觸犯了刑法,人大剛剛通過的《教育法》也有涉及。

27日,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教育法明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對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答案的;攜帶或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抄襲他人答案的;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的考生可終止考試、取消考試成績、停止參加考試1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