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農業資源研究中心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公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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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農業資源研究中心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公告(第二批次)

2013年農業資源研究中心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公告(第

農業資源研究中心2013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已經開始,推薦免試生接收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申請條件
  1.有為科學事業獻身的精神,有較好的科研潛力,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
  2.必須是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且所在學校必須是教育部規定的具有當年免試生推薦資格的高校。
  3.學生應獲得其所在高校推薦免試資格,佔用母校推薦免試生名額。
  4.申請人在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優異,在學期間無重修科目或補考記錄,在校期間沒有受過紀律處分。
  5.具有較強的外語聽、說、讀、寫應用能力。
  6.具有較強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
  7.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心理健康狀況良好。

第二部分 申請材料
  推薦免試申請者需向所我中心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一)必須提供材料
  1.《申請免試報名表》、《思想鑑定表》(見附件)
  2. 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蓋章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向所在學校領取)。
  3.《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在“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推薦免試生申請系統”中填寫、列印)。
  4.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院系)出具並加蓋公章的大學本科前三年所修課程成績單(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課程成績單)。
  5.個人簡歷及專業學習情況介紹。
  6.英語等級證書影印件。
  7.身份證影印件。
  8.單位所需的其它補充材料(另行通知)。
  傳送郵件的“主題”書寫格式:學校名稱—申請者姓名—預排名—第1志願導師姓名。
  (二)自願提供材料
  1.專家推薦書。
  2.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或其它原創性工作成果的影印件或證明。
  3.大學期間的獲獎證書(影印件)。
  4.對申請有參考價值的其它材料。

第三部分 接收程式
  申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程式如下:

(一)提出申請、提交材料
  申請人查閱招生簡章及招生目錄(因2013年招生目錄尚未制定,填寫推免生招生系統資訊時,請考生參考2012年招生目錄),確定申請專業及方向,在“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推薦免試生申請系統”(以下簡稱“網上申請系統”)中填寫和列印申請表,申請人簽字後,按規定日期(材料接受時間:2012年8月1日—31日)。將申請材料直接送或寄到我中心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提交截止日期為2012年10月25日。在網上成功提交申請後,會收到招生辦公室傳送的確認短息和確認郵件。
  推薦免試申請人必須通過網上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網上提交申請的截至時間為:2012年10月25日。

(二)初審
  中心將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通過者,將在《申請系統》中通知,併發送通知簡訊。申請人需按照所公佈的面試時間地點到培養單位參加考核及體檢。

(三)考核和體檢
  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專業知識和外語考核及體檢。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考查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人生觀、價值觀、工作學習態度、團隊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況。
  2.面試和體檢: 9月初將對初審通過的推薦免試生進行面試及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包括專業知識和外語考核,專業知識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對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對知識靈活運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實驗技能和實際動手能力等,瞭解考生從事科研工作的潛力和創造性;外語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聽、說能力及語言運用能力。
  體檢主要考查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也包括體能、體質和心理素質等方面的考查。體檢須在培養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培養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各學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具體體檢標準。

(四)錄取
  1.中心招生領導小組對考核和體檢結果進行審議,確定接收名單。對擬接收的申請者發給接收函。
  2.被確定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必須在全國網報規定的報名時間內(2012年10月10日—31日),持推薦免試生校驗碼進行網上報名,並於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3.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生統一入學考試。
  4.推薦免試生的錄取類別一般為計劃內非定向。
  5.已接收的推免生,在統考生複試期間,須向我中心提交大學本科最後兩學期的學習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最後兩學期所學課程及已結課的課程成績、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實踐活動)選題及進展情況、遵紀守法情況等,中心核查無誤後,與統考生一起發放錄取通知書。
  6.對已發接收函的推薦免試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碩士生錄取資格:
  (1)在本科階段最後一學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學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學期)必修課學習成績有不及格科目;
  (2)畢業設計(論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績;
  (3)畢業時未獲得學士學位;
  (4)政審不合格;
  (5)考試作弊者或違紀(法)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或有其他情節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受到處罰者;
  (6)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虛作假者。
  7.本公告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部分 其它
  申請和接收推薦免試生具體事宜請直接聯絡我中心,聯絡方式如下:
  郵箱地址:
  諮詢電話:0311-85801050,0311-85814366
  聯絡人:王老師,毛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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