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師範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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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師範大學已經將關於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複試公告公佈了,請相關考生及時檢視資訊,做好考研複試的準備工作,詳細內容如下:

2016年湖北師範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公告

 一、指導思想

堅持“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堅持充分發揮和規範導師群體在複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增強複試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有效性;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統籌協調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2、各一級學科點成立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生源組織、複試命題與閱卷、面試組織管理和相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3、各一級學科點制定本學科的《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的實施細則》報研究生處稽核,並在複試前上網公示。《實施細則》的內容包括複試組織管理、複試學科專業、複試內容、形式、程式,時間、地點、要求等。

三、複試要求

1、時間地點

複試時間安排在2015年3月24日—4月2日。具體要求由各一級學科碩士點確定,詳見各一級學科碩士點複試工作實施細則。個別學科如需進行第二輪複試,最遲在4月15日前複試完畢。

2、複試資格

我校複試分數線為國家相應學科專業(一區)分數線。凡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達到報考調劑考生,在調劑系統中收到複試通知並確認後,須在規定時間來校參加複試,不再另行通知,否則視為放棄複試資格。

3、資格審查

考生參加複試時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生證)和准考證,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影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根據各自情況分類別下載填寫《湖北師範大學2016年碩士生招生複試基本情況表》(見附件)。以上材料必須同時上交影印件一套(准考證不需要影印件),另請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考生先到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科教大廈207辦公室)進行資格稽核,一志願報考我校且通過學科門類(專業)一區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參加複試,不再寄發複試通知單,具體見公示名單。

4、參加複試

稽核合格後,考生持研究生處複試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各一級學科點報到並參加複試。對於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複試。考生不按時參加複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複試資格。

5、複試費用

根據鄂價費[2006]183號,研究生複試費用100元/生,同等學力考生或需加試考生須另繳100元加試費。

 四、複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由培養單位按2016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目錄的要求,自行命題、組織考試、閱卷,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2、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結合口試通過對話形式進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單獨面試,口試試題由考生以抽籤方式確定。

3、綜合面試(含科研能力、專業能力、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等綜合素質)。每名考生綜合面試時間不少於20分鐘,複試小組須詳細記錄面試過程(含錄影錄音),並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

4、同等學力考生(包括畢業滿兩年的大專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主要考查本科主幹課程和實驗技能,須按招生簡章要求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幹課程(筆試),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組織,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試題難易參照本科教學大綱。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複試總評成績,加試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五、複試總評成績

1、複試總評成績參考辦法(由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加權構成,均為百分制):

複試總評成績=(初試成績÷5×70%)+(複試成績×30%)(一志願考生)

複試總評成績=(初試成績÷5×60%)+(複試成績×40%)(調劑考生)

跨專業調劑考生初試成績計算(由高往低調)=(原始成績-一志願報考學科一區國家複試控制分數線)+調入學科一區國家複試控制分數線。

注:各一級學科碩士點可根據各學科專業特點自行設定複試總評成績計算辦法,具體參考各一級學科碩士點複試細則。

2、複試成績:綜合面試(40%)+專業筆試(3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30%)。複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考生,由複試小組提出意見、校內培養單位考核認定並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稽核同意後,可適當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直接計入總評成績。

4、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專案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有“加分專案”的考生須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錄取原則

1、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

2、嚴格一志願優先、調劑考生複試總評成績優先原則招錄。

3、一志願考生根據複試總評成績按一級學科排名,在學科招生計劃內依次錄取。調劑考生根據複試總評成績按二級學科方向排名,按學科空缺計劃數依次錄取並需服從專業調劑。

4、擬錄取名單確定後,學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等材料,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根據《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凡有隱瞞未報的或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

七、破格複試條件和程式

1、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於《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一志願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複試(以下簡稱破格複試)。

2、專業成績特別優秀是指,150分制的專業課至少一門成績達到或超過130分,300分制的專業課成績達到240分以上;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是指,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或公開出版著作,獲市廳級以上科研創新獲獎(證書或檔案,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等。

3、破格複試的原則:一是隻能單破,不能雙破;二是隻破公共課(外語或政治),不破專業課和總分;三是破格分數嚴格控制在5分以內(含5分)。破格錄取人數不超過總錄取人數的3%。

在破格複試的原則下,按以下優先規則執行:

(1)生源不足的學科、基礎學科專業優先。

(2)單科成績或總成績與國家分數線差值小的考生優先;

(3)單科成績差值相同時,初試總分高者優先。

(4)綜合評價評分高者優先。

4、申請參加破格複試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資格稽核同意後,填寫《2016年湖北省碩士研究生破格複試申請表》,並由2名本專業具有副高階職稱以上的專家實名推薦。

5、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申請人初試成績、破格支撐材料及專家推薦意見,結合學科專業生源情況,對破格申請人按學科專業的優先順序、科研創新能力和破格分數差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排序推薦破格考生名單,與其他複試考生名單一併公示。複試合格後上報省招辦稽核,通過後予以錄取。

6、破格錄取的考生不享受“新生學業獎學金”,但可參評“特優新生學業獎學金”。

 八、學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1、學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改價格〔2013〕887號)和鄂價費規〔2014〕11號)等檔案精神,我校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8000元/年•生,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10000元/年•生,按學年度收取。

2、獎助學金

(1)國家獎學金:20000元/生·年,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選。

(2)國家助學金: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養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均可獲得6000元/生·年的國家助學金。

(3)新生學業獎學金:評選標準將根據考生初、複試成績,科研潛力、創新能力、心理素質、思想道德等綜合表現,由複試小組提出建議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稽核確定,可獲得8000~20000元的新生學業獎學金。

(4)年度學業獎學金:第二、第三年度學業獎學金按年度評定,分為一等(10000元,20%)、二等(8000元,30%)、三等(6000元,40%),覆蓋率90%。

(5)其他獎助學金及資助還包括:各類單項獎學金、研究生創新科研基金、“三助一輔”助學金、各類困難補助、國家助學貸款及入學綠色通道。